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仁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伟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虹口区69街坊项目旧区改造,虹口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编号为:虹府房征【2015】2号。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位于虹口区东余杭路560-568号地块,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
根据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与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69-31),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42,918,886元,由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取得。其中,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价值补偿费为37,234,791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为3,723,479.1元;其他补偿费为1,960,615.02元。
2019年9月29日,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向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42,918,886元。其中,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价值补偿费为37,234,791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为3,723,479.1元;其他补偿费为1,960,615.02元。至此,东余杭路560-568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详情请见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余杭路560-568号房屋被征收的公告》(临2019-016)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东余杭路560-568号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临2019-017)。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676 公司简称:交运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