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3.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2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邦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维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3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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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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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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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5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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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盛集团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单方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源鑫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00万美元,增资后上海鸿源鑫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美元变更为5,000万美元,其中龙盛集团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99%,桦盛有限公司持股1%,并于2019年7月2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7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伟祥
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9-06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霞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9-06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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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间体销量包含了用于生产间苯二酚的间苯二胺的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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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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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价格断档现象为该原料在该季度未采购,故无数据采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352 公司简称:浙江龙盛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