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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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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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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100%,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注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总股本

2. 主要监管指标

(1)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监管指标

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表列示:

注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2: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

注3: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余额/资产总额×100%

注4: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总额×100%

注5: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本行最大的单一借款人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768.0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8.59%。本行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授信中包括本行历史上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的2,400亿元授信额度,该额度得到监管部门认可

注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注7: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注8: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注9: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

注10: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1: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2: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3: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4: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注1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16: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注17:资本利润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100%

注1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19: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2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和业务数据对本行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以及本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讨论与分析。本节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1. 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100,671.75亿元、95,162.11亿元、90,125.51亿元及82,656.22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增长了5.79%,2018年和2017年分别同比增长5.59%和9.04%。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45.20%、43.60%、39.30%及35.56%。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近年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47,016.73亿元、42,768.65亿元、36,301.35亿元及30,106.48亿元。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增长了9.93%;2016年至2018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19%。

2)金融投资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37,618.71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11.0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33,874.87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6.9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31,670.33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下降8.57%;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投资规模为34,638.41亿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37%、35.60%、35.14%和41.91%,占比有所波动,主要是本行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主动调整投资结构所致。

3)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等。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以及财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按规定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最低水平按吸收存款百分比核定。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本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下的存款中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资金清算与结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11,635.45亿元、12,029.35亿元、14,119.62亿元及13,102.73亿元。2018年以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2019年1-6月及2018年央行数次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较2017年有所下降。

存放同业款项是指本行存放在其他银行机构的存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分别为493.61亿元、1,403.51亿元、2,967.58亿元及1,757.76亿元。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于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均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业务形态发生改变,存放同业部分业务被投资同业存单等标准化业务替代,另一方面,本行主动减少存放同业,并将更多资金配置在收益较高的资产上。2017年,本行的存放同业款项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资产收益情况适当加大了存放同业的投放安排。

拆出资金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拆出和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拆出资金分别为2,754.05亿元、2,856.22亿元、3,159.99亿元及1,932.87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拆出资金的波动属于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根据返售协议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资产所融出的现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445.95亿元、2,396.87亿元、1,419.74亿元及731.3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波动属于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策略及银行间市场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95,731.16亿元、90,408.98亿元、85,811.94亿元及79,187.34亿元。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较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5.89%、5.36%、8.37%。

本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分别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负债总额的95.07%、0.75%、0.35%、1.80%和1.07%。

1)吸收存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分别为91,011.91亿元、86,274.40亿元、80,626.59亿元及72,863.11亿元。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增长了5.49%;2016年至2018年,本行吸收存款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1%。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分别为11,791.15亿元、11,577.80亿元、11,997.81亿元及10,750.24亿元,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12.96%、13.42%、14.88%及14.75%。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了1.84%,主要原因是本行持续夯实客户基础,加快产品优化创新,加大对公存款营销力度,巩固和提升机构类存款,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网点效能有所增加,网均公司存款余额有所上升,同时客户数量稳步提升;2018年12月31日较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下降了3.50%,主要原因是银行业公司存款整体增速放缓,同时本行受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等因素影响,网均公司存款余额及客均公司存款余额均有所下滑;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了11.61%,主要原因是本行以庞大的结算网络为依托,以先进的支付结算系统为支撑,通过为企业和政府类机构客户做好现金管理、代收付、银企直联等综合化金融服务,获取了稳定且低成本的公司存款,推动网均公司存款余额、客均公司存款余额均有所提高,同时客户数量也有一定程度增长。

报告期内,个人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最大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分别为79,200.46亿元、74,679.11亿元、68,614.04亿元及62,101.66亿元,分别占吸收存款总额的87.02%、86.56%、85.10%及85.23%。2019年6月30日较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增长了6.05%;2016年至2018年,本行个人存款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66%。报告期内,本行个人存款持续稳定增长,主要原因是本行依托遍布全国、深入城乡的营业网络,凭借较强的吸储能力实现报告期内客均个人存款余额稳定增长;同时本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拥有庞大的零售客户基础,扎根基层,深度覆盖中西部地区和县域地区,个人存款客户数量稳定增长,网均个人存款余额持续增长。

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以及若干其他负债。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719.65亿元、741.65亿元、484.54亿元及2,816.87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存放款项呈波动趋势,主要是本行根据利率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同业融入业务规模所致。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分别为336.88亿元、398.45亿元、736.17亿元及141.5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拆入资金的波动属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资金运用需求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722.99亿元、1,349.19亿元、1,151.43亿元及1,297.8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波动属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资金运用需求进行的正常业务安排。

本行应付债券主要包括本行于2015年9月、2016年10月及2017年3月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及2019年上半年发行的同业存单。2015年9月,本行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250亿元。2016年10月,本行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300亿元。2017年3月,本行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200亿元。2019年1-6月,本行共发行总面值为人民币321.60亿元的同业存单。

2. 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19年1-6月,本行的净利润为374.22亿元;2018年本行的净利润为523.84亿元,同比增长9.80%;2017年本行的净利润为477.09亿元,同比增长19.94%;2016年本行的净利润为397.76亿元。本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认真分析、积极应对金融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有利时机,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利息净收入快速增长;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流程优化,大力发展信用卡、资产管理、电子支付等业务,推动中间业务快速增长;不断加强成本管控,优化成本费用结构;丰富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增长速度。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190.82亿元、2,341.22亿元、1,881.15亿元和1,575.86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的84.09%、89.70%、83.77%和83.46%。本行利息净收入由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规模、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共同决定。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受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2019年1-6月,本行利息净收入1,190.82亿元;2018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2,341.22亿元,同比增长24.46%;2017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1,881.15亿元,同比增长19.37%;2016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1,575.86亿元。

(2)非利息收入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225.24亿元、268.73亿元、364.57亿元和312.23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5.91%、10.30%、16.23%和16.54%。2016年至2018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的波动主要是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波动所致。

(3)其他损益表项目

1)业务及管理费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合计分别为723.33亿元、1,472.15亿元、1,382.68亿元和1,254.93亿元。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的成本收入比分别为51.08%、56.41%、61.57%和66.47%。2016年至2018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储蓄代理费和员工费用增加。

2)税金及附加

本行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0.28亿元、18.43亿元、16.62亿元和37.94亿元。2016年至2017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本行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营改增”政策,不再缴纳营业税;本行2018年的税金及附加与2017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3)营业外收支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98亿元、2.50亿元、2.79亿元和7.85亿元,本行的营业外收入包括违约金、政府补助以及其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本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2016年相关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33亿元、28.87亿元、66.37亿元和0.92亿元,本行的营业外支出主要来源于案件及诉讼预计损失、罚款和赔偿金支出。2017年及2018年,本行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本行当年根据诉讼及案件情况对预计负债进行了审慎计提。

4)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起,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17年及2016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以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019年1-6月和2018年,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是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年1-6月和2018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58.50亿元和431.34亿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2018年起新增报表项目,包括除信用减值损失之外的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1-6月和2018年,本行计提的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0.03亿元和0.20亿元。

2017年及2016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是贷款减值损失。2017年及2016年,本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分别为211.27亿元和203.11亿元。

5)所得税费用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3.64亿元、11.03亿元、34.02亿元和31.52亿元。2016至2018年,本行所得税费用有所波动,并于2018年显著下降,主要受本行持有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铁道债、长期专项金融债券及农户小额贷款等的减免税利息收入,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减免所得税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对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于2018年,税务局向本行退还了2015年及2016年缴纳的所得税款。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分别为46.67亿元、151.52亿元、71.00亿元和26.51亿元。2016至2018年,本行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持续上涨,主要是受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因素影响所致。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8.25%、2.06%、6.66%和7.34%。

6)净利润

2019年1-6月本行的净利润为374.22亿元;2018年本行的净利润为523.84亿元,同比增长9.80%;2017年本行的净利润为477.09亿元,同比增长19.94%;2016年本行的净利润为397.76亿元。

3.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16年的2,204.57亿元下降到2017年的-3,993.48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利率市场变化和资产收益情况,主动降低同业融入业务规模,增加存放同业业务规模,同时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由于本行存款规模扩大而上升;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17年的-3,993.4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845.05亿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降准后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较2017年有所下降,同时本行存放同业规模下降。因此,本行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是受央行政策、资金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基于正常商业考虑做出的业务安排所致。报告期内,本行未曾出现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情况,流动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未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而面临经营风险。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525.74亿元、7,583.44亿元、11,405.73亿元和19,442.44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028.11亿元、9,638.76亿元、7,664.11亿元和23,842.63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H股、发行境外优先股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19.38亿元、77.50亿元、204.89亿元和299.70亿元。此外,本行2016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净额501.02亿元;2017年完成境外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78.46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用于向股东支付现金股息和已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及2016年,本行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分别为0亿元、143.11亿元、59.72亿元和90.00亿元,已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分别为9.17亿元、30.52亿元、21.30亿元和11.27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 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需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相关董事会会议不得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行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有权禁止资本充足水平低于监管最低资本、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等合计值,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偏低或违反中国银行业规章的银行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5%,一级资本充足率10.26%,资本充足率12.98%,均满足监管要求。

此外,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银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已足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2. 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本行宣告的普通股现金股利总金额分别为90亿元、59.72亿元和119.20亿元。

根据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并经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就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产生的利润,向邮政集团进行了90亿元特别分红。

2017年6月8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向普通股股东现金派息总计约人民币59.72亿元(含税),每10股派发人民币0.737元(含税),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占2016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为15%。本行已于2017年7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

2018年6月28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向普通股股东现金派息总计约人民币119.20亿元(含税),每10股派息人民币1.471元(含税),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占2017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为25%。本行已于2018年8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

此外,2019年5月30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向普通股股东现金派息总计约人民币156.96亿元(含税),每10股派息人民币1.937元(含税),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占2018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为30%。本行已于2019年7月派发上述现金股利。

3.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行发行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为: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A股发行完成前,本行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A股发行日前本行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A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该章程的规定:

“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分配股利。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是指:

(一)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二)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三)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求。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调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股利分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

(六)本行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即中邮消费金融。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住所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30(仅限办公用途)(JM),法定代表人为林茂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30亿元,实收资本30亿元,其中邮储银行出资21.15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70.500%;星展银行出资4.50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15.000%;广东三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35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4.500%;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3.666%;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5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3.500%;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资0.50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1.667%;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占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的1.16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的总资产为236.71亿元,净资产为30.86亿元;2018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2.03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63.65亿元,净资产为32.24亿元;2019年1-6月,该公司净利润1.39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行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行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支持本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本次拟定的发行方案,本行拟发行不超过5,172,164,200股(即在未考虑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不超过A股发行后总股本的6%);不超过5,947,988,200股(即在全额行使本次A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不超过A股发行后总股本的6.84%)。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发行价格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影响本行业务的独立性。

联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本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按照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行涉及若干风险,这些风险在招股意向书全文中有详细描述,现概列如下:

(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 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2)与金融市场投资业务、交易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风险

2. 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3. 操作风险

(1)本行可能无法完全识别并防范员工、代理网点人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

(2)与分支机构、代理网点管理相关的风险

(3)与信息系统相关的风险

(4)法律风险

4. 流动性风险

5. 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与“自营+代理”运营模式相关的风险

(2)资本充足率不达标风险

(3)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4)与扩展产品、业务和服务相关的风险

(5)未来可能面临未能招聘或留任充足数量的优秀人才的风险

(6)合规与内控风险

(7)反洗钱风险

(8)声誉风险

(9)与土地和房产相关的风险

(二)与中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 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 银行业及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风险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4. 货币政策的风险

5. 利率市场化风险

6. 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7. 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1. 本行H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股价的风险

2. 股利分配政策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

3. 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4. 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5. 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6. 控股股东可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1. 贷款合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前十大的贷款合同金额总计为2,293.20亿元。

2. 同业借款合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前十大的同业借款金额总计为560.00亿元。

3. 担保业务合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按照2019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前十大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总计约151.33亿元。

4. 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与主要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如下:

1. 2016年9月7日,本行与邮政集团就本行委托邮政集团通过代理网点办理部分商业银行业务事宜签订了《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约定代理营业机构经本行委托,可以代理部分银行业务。

2. 2016年9月2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约定本行与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相互租赁房屋、附属设备及其他资产。

3. 2016年9月6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本行向邮政集团提供劳务服务及代理业务服务等综合服务;本行接受邮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劳务及营销服务等综合服务。

4. 2016年9月5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在商标许可协议有效期内,邮政集团许可本行无偿使用协议项下的商标,本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行与邮政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

(二)本行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情况

2017年6月8日,本行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经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8月2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30号)和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的《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5号)批准,本行于2017年9月21日就发行7,250,000,000美元4.50%股息率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与联席牵头经办人签订了认购协议。境外优先股已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发行,并于201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的总股数为362,500,000股,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7年9月27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480亿元。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已依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普华永道于2017年11月27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4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27日,本行收到发行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7,250,00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7,989,200,000.00元,汇率采用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2017年9月27日发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6.6192)。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本行佣金及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846,420,187.04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为美元现金形式。

(三)本行发行二级资本工具的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3〕640号)和人民银行于2015年8月6日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185号)批准,本行于2015年9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250亿元。该二级资本债券属于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行在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存续期内付息日为每年的9月9日。

经中国银监会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6〕177号)和人民银行于2016年9月8日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37号)批准,本行分别于2016年10月及2017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300亿元和200亿元。该二级资本债券属于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行在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3.30%和4.5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存续期内付息日分别为每年的10月28日和3月24日。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行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同业可比上市银行A股IPO时的披露标准,选择5,000万元作为本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披露标准。

1. 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单笔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4宗,涉诉金额约299,931.89万元(对于涉及同一笔贷款金额的不同诉讼,涉诉金额不重复统计,下同)。上述24宗案件中,因本行从事正常商业银行业务所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纠纷的案件23宗,涉诉金额约292,779.85万元;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宗,涉诉金额约7,152.04万元。就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所对应的贷款,本行已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相应计提了损失准备,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约270,287.60万元,计提充分。

2.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单笔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3宗,涉诉金额约37,165.84万元,计提的预计负债约37,782.35万元,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3. 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本行《公司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行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本行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psbc.com)披露有关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