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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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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旭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3.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于2019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关于公司出售车网互联部分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协议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标的公司资产过户、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19-07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有全资子公司车网互联股权被动导致。基于车网互联目前的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公司为尽快实现有效盘活这部分资产的考虑,避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考虑到车网互联历史上为公司贡献的经营业绩和大额现金分红,公司按0利率计息,免除该笔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的资金成本。公司看好微思格和车网互联未来发展,作为股东公司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车网互联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同意聘任程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程炜,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专员、项目管理办公室体系管理工程师、内审部经理。程炜女士于2019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炜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19-07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阅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等资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19-07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

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成都微思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思格”或“受让方”)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或“目标公司”)81%的股权。截至审议日,车网互联对公司尚存欠款人民币7,487.52万元。该欠款是车网互联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全力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公司在对车网互联81%股权转让完成后,车网互联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19层2112

法定代表人:程尧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0506760X

经营范围:卫星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汽车零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汽车装饰;洗车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车网互联是一家以移动互联领域的多年积累和丰富的行业资源为基础,以前沿的移动、定位、云计算、数据采集融合技术为工具的车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也是国内最早进入车联网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股东结构

公司与微思格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车网互联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7,487.52万元

3、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费用

4、财务资助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月内。

5、财务资助利率:基于车网互联目前的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公司为尽快实现有效盘活这部分资产的考虑,避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考虑到车网互联历史上为公司贡献的经营业绩和大额现金分红,公司按0利率计息,免除该笔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的资金成本。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车网互联承诺并保证全面、充分、及时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责任,车网互联保证以其在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形成的各类应收款对应回款资金在扣除必要成本、费用后的结余资金优先向公司偿还借款。如果有违反该协议约定的行为,违约方有义务对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权益所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进行全额赔偿。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有全资子公司车网互联股权被动导致。基于车网互联目前的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公司为尽快实现有效盘活这部分资产的考虑,避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考虑到车网互联历史上为公司贡献的经营业绩和大额现金分红,公司按0利率计息,免除该笔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的资金成本。公司看好微思格和车网互联未来发展,作为股东公司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车网互联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出售车网互联股权,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审议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19-07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程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程炜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程炜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程炜,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专员、项目管理办公室体系管理工程师、内审部经理。程炜女士于2019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炜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邮编:100015

电话:400 650 9498

传真:010-62602100

邮箱:ir@ronglian.com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公告编号:2019-07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梅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雪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说明

3.1.2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说明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一、会计报表格式变更概况

基于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1)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4)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利润表

(1) “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股东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1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轻纺城股份的函》,开发经营集团计划增持轻纺城股份,并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增持实施计划,本次开发经营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911,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11,034,729.55元;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开发经营集团持有轻纺城股份总数为553,362,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52%。

2、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坯布市场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坯布市场公司各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出资额由20,343.53万元减资至4,000万元,合计减资16,343.53万元。减资后轻纺城股份公司出资额为2,02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0.50%;浙江亚太集团(以下简称: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980万元(亚太集团所持股份已全部转让给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总出资额的49.5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资尚未完成。(详见公司临2019-003公告)

3、2019年9月12日,公司下属坯布市场公司股东亚太集团将其持有的坯布市场49.50%的股份出让给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坯布市场股份数不变即50.50%,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详见公司临2019-013公告)

4、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0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0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0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00万元出资额、韩冲108.00万元出资额)。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2015年10月,公司将首期增资款2,000.00万元汇入网上轻纺城账户;2016年12月,支付增资款2,000.00万元;2018年4月,支付增资款500.00 万元;2018年8月,支付增资款1,500.00万元;2019年8月,支付增资款2,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公告)

5、公司持有瑞丰银行3,396,047股股权,根据瑞丰银行网站公告,该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该计划已获瑞丰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6、经浙商银行公告披露,其已就发行A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A股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1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该行申请予以受理的通知。2019年8月29日,浙商银行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年10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详见公司临2019-012、临2019-015公告)

7、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其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梅荣

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9一01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 托贷款业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瑞丰银行禧瑞一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第1827049期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2,278,356.16元。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一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第1914004期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1,188,000.00元。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一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第1926009期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2,241,123.29元。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以闲置自有资金9,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禧瑞一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第1927014期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2,031,879.45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瑞丰银行金瑞一号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第19022期机构定制版1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1,275,643.84元。

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