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9-61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云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庆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富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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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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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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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3,739.43万元,较期初增加52.41%,主要是报告期新增银行1.1亿元贷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461.09万元,较期初增加65.68%,主要是报告期外欠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2,953.18万元,较期初增加416.11%,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736.07万元,较期初增加63.26%,主要是报告期内蒙生力股权转让尾款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1,000.00万元,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报告期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00.00万元,较期初减少92.99%,主要是报告期票据签发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598.64万元,较期初增加36.35%,主要是报告期计提工资及社保金未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046.19万元,较期初增加41.31%,主要是报告期代扣职工社保款等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4,619.94万元,较上期增加2506.95%,主要是报告期转让内蒙生力股权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9,346.72万元,较上期减少30.38%,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61.05万元,较上期增加95.69%,主要是本期收回方德股权投资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7,006.36万元,较上期增加132.69%,主要是上期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2019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44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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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