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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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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旗下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公司旗下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19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1000)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关于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摘要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睿远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我司将同步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摘要。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1000)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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