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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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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7版)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变更董事、监事的相关事宜。

一、董事会成员变更

董事会收到董事岑远川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岑远川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岑远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岑远川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岑远川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股份”)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尤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成员变更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黎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黎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黎明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黎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前,黎明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责任,黎明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东风集团股份提名胡卫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胡卫东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均已书面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退任有关而需要知会本公司股东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附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尤峥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一汽-大众公司轿车二厂厂长、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产品策划项目部部长、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卫东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薪酬部部长,东风汽车公司人事(干部)部副部长,现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127证券简称:小康股份公告编号:2019-111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1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A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12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小康股份综合办公大楼

3、联系人:杨华、马成娟

4、联系电话:023-89851058

5、联系传真:023-89059825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内容、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以及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已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向小康股份所提供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本公司提供的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如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在小康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发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小康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承诺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由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由本所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由本所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由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摘要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控股子公司东风小康50%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风汽车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东风小康10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作价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东风小康100%的股权的评估值为769,858.20万元,较东风小康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272,185.08万元增值497,673.1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82.84%。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风小康5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385,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东风汽车集团。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注:交易均价的90%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经充分考虑小康股份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1.76元/股。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去尾处理。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85,000万元,以发行价格11.76元/股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拟发行股份数量已作去尾处理,其余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股份锁定情况

东风汽车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东风汽车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东风汽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东风汽车集团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东风汽车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小康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东风汽车集团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东风汽车集团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东风汽车集团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东风汽车集团,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但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小康股份与小康控股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承诺,东风小康于承诺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4亿元及5亿元。

(二)利润补偿安排

本次利润补偿义务主体为小康控股。

在承诺年度中任何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东风小康当年实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80%(不包含80%)的,则当年触发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小康股份应在需补偿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80%-当年实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

在承诺年度中任何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东风小康当年实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但完成比例达到80%的,则当年不触发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

在承诺年度中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承诺年度内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的,小康股份应在承诺年度中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总和-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小康控股应以现金方式向小康股份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小康股份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东风汽车集团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东风小康50%股权,并且通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间接持有小康股份超过5%表决权,东风汽车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预计东风汽车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5%,东风汽车集团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风小康50%股权。本次交易前,东风小康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东风小康的持股比例,东风小康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小康股份、东风小康财务数据均取自2018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综上,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资产净额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小康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兴海先生持有控股股东小康控股50%的股权,为小康控股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小康控股、渝安工业间接控制上市公司60%以上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4,138.48万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变化如下:

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由上表可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张兴海先生通过小康控股、渝安工业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6.01%的表决权;东风汽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0.91%表决权,两者持有表决权的相差超过15%,张兴海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东风汽车集团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变更的情况下,本公司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地位,也不单独或与他人通过以下任何方式主动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1)直接或通过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被动增持除外);

(2)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小康股份原股东在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外)采取一致行动,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3)实施其他任何旨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举措。”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张兴海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小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兴海先生,且小康股份实际控制人在过去60个月未曾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因此,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小康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东风小康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小康股份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1.76元/股和购买资产作价385,000万元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共发行股份32,738.10万股。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东风小康即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上市后历次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均已反映了东风小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仅是收购东风小康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资产金额与结构、负债金额与结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均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发生变化,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的主要为交易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因此,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收入、毛利率、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数据,并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阅字[2019]第2-00008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扣非前后的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会增加,从而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上市公司扣非前后的每股收益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摊薄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关联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本次交易前,东风小康已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作为重要子公司东风小康的股东,并且通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间接持有小康股份超过5%表决权,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及其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在公司上市后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关联交易定价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对上市公司及东风小康的盈利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作为重要子公司东风小康的股东,并且通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间接持有小康股份超过5%表决权,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预计东风汽车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超过5%,东风汽车集团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风小康将成为小康股份全资子公司。同时,东风汽车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将继续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东风汽车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不会利用本公司的股东地位,故意促使小康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小康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小康股份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小康股份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公司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而给小康股份造成损失或使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市公司小康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先生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本人签署即对本公司/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小康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东风小康的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不构成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分别(合并口径)为75.44%、72.92%、72.55%。本次交易系小康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东风小康的少数股东权益,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以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9年9月16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9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内部所必需的正式授权或批准。

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已履行完毕。

交易对方东风汽车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批准本次交易及与之有关的相关事项。

3、交易标的的决策过程

交易标的东风小康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手续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包括股东大会同意东风汽车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及核准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次重组是积极响应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国企民企共存共进、优势互补、长期共赢的有效方式。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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