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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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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香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志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增资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向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5亿元,全额用于向其子公司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增资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

2019年8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况雨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况雨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双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监事变动

2019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邵松长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邵松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方泽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素明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3.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与郭鸿宝、金媛债权债务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19年8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坚瑞沃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鉴于坚瑞沃能正在筹划破产重整,现阶段为有效维护公司权益,公司经审议决定支持坚瑞沃能破产重整,暂不提交坚瑞沃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目的强制执行申请。

(2)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裕源大通债权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19年8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裕源大通一案中,主审法院此前已根据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裕源大通及孙玉静相关财产,其中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将分别于2019年9月6日、11月11日届满,需至少提前60日申请续冻,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9月提交申请并协助法院完成续冻,确保财产保全措施持续有效。

(3)展恒1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19年8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7月作出裁定,驳回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4)报告期内,云中3号案件、云中41号案件、红云小牛1号仲裁案件,本报告期内皆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19年8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4.新设分支机构

201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9﹞2号,公司获准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分公司1家(经纪业务类分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陕西省西安市、福建省福州市、云南省普洱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共新设5家分支机构。

2019年9月,公司完成了5家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于2019年9月9日取得了云南证监局颁发的5家分支机构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素明

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肖淑英、独立董事王国军通过电话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李剑波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参股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股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庞皓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运维管理中心的议案》

同意设立上海运维管理中心,为公司一级部门,部门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管理在沪机构(不含证券营业部)各类行政综合类事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对经纪业务总部和互联网金融业务部的部门职能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一、将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更名为零售与网络金融业务部,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的营业部管理职能由该部门继续履行。完成调整后,该部门主要负责经纪业务线上客户的服务与开拓,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发展。

二、将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更名为机构业务部,该部门定位为公司中台部门,主要职能为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开拓、建设各种渠道,提升公司的系统性承揽能力,为公司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完成调整后,该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机构客户服务的支持与协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