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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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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期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价格按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0%;若按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价格按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6股。按照2019年10月21日公司总股本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9.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11,111,111股。按照2019年10月21日公司总股本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02,561.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8,541.07万元。2019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72.55万元。若此次回购金额为10,000万元,按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由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通过董事会和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2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052)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期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价格按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0%;若按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价格按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9-053)。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052)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上接222版)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提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提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提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订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提案》。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华生物”)通过在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54%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9,720万元,交易对方上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说明以及相关填补措施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80号)、上市公司2019年1-7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以本次重组方案为基础编制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79号),假设本次重组于2018年1月1日完成,则本次重组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7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影响情况对比如下:

二、关于本次重组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结论及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回笼较大金额的现金资产,有利于后续业务的发展。根据上述重组前与重组后备考财务数据的比较,公司2018年及2019年1-7月的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低于公司实际每股收益,短期内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三、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公司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南华生物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南华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南华生物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南华生物的控股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3名,委托出席的董事2名。因另有工作安排,非执行董事谭丽霞女士委托周云杰先生,执行董事王麟先生委托郭少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

三、本行董事长郭少泉先生、行长王麟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杨峰江先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孟大耿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中,本公司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分支机构,本行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数据为本公司合并口径数据,本报告所述的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节 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2019年1-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9.77%,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主要是本行于2019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4.51亿股,募集资金净额19.63亿元,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增加较多。本行于2019年9月发放年度优先股股息,因此在计算本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化后)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除以加权平均净资产计算。

2.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一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数。

3.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19年6月起实施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及影响详见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实施新租赁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附于本季度财务报表之后。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净利润和报告期末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主要监管指标及补充财务指标

1.主要指标

注:

1.上表中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

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其中2018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余额,2019年期初总资产为采用新租赁准则后余额。

3.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一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4.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

2.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3.杠杆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4.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5.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经营情况分析

2019年前三季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贸易、金融形势,本公司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调控和监管要求的同时,抢抓省市新旧动能转换机遇,按照“战略引领、特色驱动、守正合规、持续提升”的基本经营指导思想,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推进结构调整,稳定提升经营效益,严格管控资产质量,总体经营稳健运行。

资产负债稳定增长,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截至2019年9月末,本公司总资产3,55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3.43亿元,增长11.76%,总负债3,248.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7.04亿元,增长11.96%。贷款增长快于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持续提高。截至2019年9月末,发放贷款和垫款1,571.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8.30亿元,增长27.42%,占总资产比例44.28%,比上年末提高5.44个百分点。公司类贷款比上年末增加254.99亿元,增长29.99%;个人贷款比上年末增加87.44亿元,增长21.15%。存款加快增长,截至2019年9月末,吸收存款2,031.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2.59亿元,增长14.20%。公司存款比上年末增加206.08亿元,增长17.37%;个人存款比上年末增加42.43亿元,增长7.46%。

经营效益稳定提升,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19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7亿元,同比增加1.93亿元,增长10.98%;净利息收益率(年化)2.08%,比上年提高0.45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7.03%,比上年下降5.94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71.89亿元,同比增加18.98亿元,增长35.88%。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净息差扩大和规模增长,同时提高中间业务水平,理财业务展业良好,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较快。2019年前三季度,利息净收入48.89亿元,同比增加18.41亿元,增长60.4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88亿元,同比增加3.63亿元,增长69.31%。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主要监管指标达标。截至2019年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率1.67%,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5.04%,拨备覆盖率155.51%,贷款拨备率2.60%,均符合监管要求。

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19年前三季度,本行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客户,持续完善经营体制和产品创新,努力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深入开展“便捷获得信贷”专项活动,提升民营企业获取信贷的便捷度,提高融资效率。同时,本行积极打造与小微企业的密切关系,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坚持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推进“特色支行、微贷中心、线上数据平台”三大业务模式稳健发展。

四、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内,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主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9年10月15日,本行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章汀捷先生将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开始履职;同意选举何良军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除已于本季度报告、本行其他公告以及上文披露的事项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股份回购的情况,亦不存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股东、关联方等承诺相关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不适用需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第四节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本行网站(http://www.qdccb.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