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一审原告”、“被上诉人”)就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一审被告”、“上诉人”)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已受理。被告东凌实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广州中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审理,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被告东凌实业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经广东高院审理,裁定本案由广东高院管辖。近期,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81号],判决公司与东凌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于2017年3月27日解除,并判决东凌实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5,704,476.50元。上述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8月19日、2019年10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一018)、《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07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59)。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东凌实业《上诉状》,东凌实业不服一审判决,就(2017)粤民初81号案件向广东高院提交了上诉状,将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二、公司收到《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11自编之二房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3号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三)上诉状[一审案号:(2017)粤民初81号]的诉求情况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其所主张的违约金人民币10,295.77万元;

2、请求判令本案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及原审案件受理费均应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目前处于二审程序中,暂未有生效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目前处于二审程序中,尚未有生效判决,故公司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状》。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27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6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我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和北京市两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相关当事人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问询函时及时对外披露。

一、公告显示,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部分参会人员与见证律师发生冲突,警方介入调查并带走相关当事人,董事长根据现场情况宣布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

(一)请上述参会人员与见证律师说明发生冲突的原因和具体过程。

(二)董事会是否釆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的原因。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是否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表决、中止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投票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二、公告显示,鉴于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与蔡开坚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以及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现场投票结果相悖,故表决结果出现4种情况。请说明:

(一)在中捷环洲被浙江省台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是否由管理人行使,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釆取的措施。就中捷环洲与蔡开坚表决权委托协议纠纷以及中捷环洲被裁定破产清算事项,公司是否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应对由此产生的投票纠纷,上述事项对公司后续股东大会表决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三)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是否通过,并请律所发表意见;若未通过,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三、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公告取消原定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并请律所发表意见。同时,请说明你公司下一步拟釆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四、公告显示:“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委托代理人投票或者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 份256,793,997股,上述3名股东的投票统计以网络投票为准”“针对中捷环洲所持股份网络投票结果与中捷环洲管理人投票结果,公司无法认定哪种投票结果有效”。请说明公司对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结果的处理是否前后矛盾,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五、请说明大股东中捷环洲何时向公司说明进入破产程序,其行为是否符合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并请律所发表意见。

我局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釆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此外,请告知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相关见证律师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9:30到我局进行监管谈话。”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钻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游发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变更财务报表的格式,因此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影响,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较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说明:

1. “交易性金融资产”系自本报告期初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报告期末主要是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调整减少;

3. “其他应收款”变动是由于收回捷康借款本金及利息;

4.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是由于基金理财投资减少;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调整减少;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变动是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调整增加;

7. “在建工程”变动是由于工程项目增加;

8. “应付票据”变动是由于票据结算增加;

9. “应交税费”变动是由于销售收入减少及税率降低等原因;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是由于纸品公司融资租赁款分期偿还引起;

11.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是由于预提费用减少;

1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是由于应付内退人员福利费减少;

13.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是由于股票市值变动增加;

14. “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调整减少;

15. “未分配利润”变动是由于本期利润增加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

3.1.2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说明:

1.“其他收益”变动是由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2.“投资收益”变动是由于去年出售股票证券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是由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是由于本年坏账转回;

5.“资产处置收益”变动是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

6.“营业外收入”变动是由于与非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债务重组利得增加;

7.“营业外支出”变动是由于去年纸业公司诉讼赔款引起;

8.“所得税费用” 变动是由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增加。

3.1.3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由于本期收回捷康公司本金及利息;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由于本期收回基金投资。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九名,实际表决的董事九名,分别为:林钻煌先生、吴堃先生、王为民先生、莫善军先生、龚慧泉先生、方宇女士、张重义先生、余兵先生、魏佳先生。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的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两面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本议案的 0票,弃权 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临2019-019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双方沟通,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8万元,合计7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国内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央企及省属大型特大型国企客户逾百家,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实力雄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经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认为本次选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能够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临2019-020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49 公司简称:两面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晨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才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应收账款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是子公司紫光环保应收污水处理款项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较上期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期期末减少,主要是公司兑现上年年终考核奖励资金所致。

应交税费较上期期末减少,主要是期末计提应交所得税及增值税减少所致。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宁波钢铁应缴纳增值税同比减少,致使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宁波钢铁新产品研发试制费用大幅度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钢铁资金较为充裕,资金存放收益较高。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子公司紫光环保计提的应收污水处理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确认对参股企业杭州紫元公司 7100 万元投资收益等因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宁波钢铁热卷成本同比上升而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受钢铁行业下行影响,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16亿元,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0.84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6.60亿元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回理财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49亿,支付理财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02亿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有新增银行借款,而本期无此因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9年8月7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放弃子公司宁波紫恒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紫恒”)37%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的相关事项。宁波紫恒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之控股子公司,宁波钢铁持有其63%股权,宁波紫恒之另一股东为宁波宝丰冶金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宝丰”),持有其37%股权。宁波宝丰基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方向的调整和发挥专业优势的需要,决定退出宁波紫恒的生产经营,鉴于宁波钢铁已拥有宁波紫恒的控股权,且宁波紫恒的经营业务非宁波钢铁的主营业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宁波钢铁放弃宁波紫恒37%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根据德威评报字【2019】170号评估报告,宁波紫恒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27,040,000.00元,宁波宝丰持有的宁波紫恒37%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47,004,800元,宁波宝丰拟将其持有的宁波紫恒37%股权转让给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紫恒”),杭州紫恒系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经公司2019年8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以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富春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经公司2019年8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无偿受让杭钢集团出资份额的方式出资 10 亿元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公司”),公司投资参股富浙公司完成后,将持有该公司7.69%股权,杭钢集团不再持有富浙公司股权。截至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相关协议签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34,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杭钢集团后续增持计划拟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内(不超过 12 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首次增持之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本次已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即不低于 16,885,945 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33,771,890 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 5.7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5)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目前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6)经公司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5,262,689.96元,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 年 10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07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07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07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9年前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一07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网”)共同举办的“沟通促发展 理性共成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全景网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网上交流互动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吴东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继华先生、财务总监陆才平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26 公司简称:杭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