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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9-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3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 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相关股票。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