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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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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债委会全体会议决议,针对三胞集团的债务,债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维持和恢复三胞集团的融资余额,并就相关债务及已经形成的欠息、孳息提供两年的缓冲期,予以挂账处理。债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尽快形成完善的两年缓冲期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通过缓冲机制的安排为三胞集团整体债务风险化解赢得时间和空间。对于三胞集团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债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违约和实质风险。鼓励债委会成员单位在化解三胞集团债务风险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和业务创新。

根据上述决议,三胞集团目前的债务处于缓冲期,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三胞集团的说明,并经查询企查查、启信宝,三胞集团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前述情况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经查询失信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acfic.org.cn/shixin/new/index.html)、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查询系统(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三胞集团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三胞集团债委会之决议及上述分析,三胞集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条件的规定。

(二)三胞集团目前的状态并未影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截至目前,三胞集团正努力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已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上市公司作为独立于三胞集团运行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于三胞集团的组织机构和业务部门,三胞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并未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公司治理、管理决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司经营正常。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继续拓展在脐带血干细胞应用领域的布局,进一步夯实医疗健康主业。同时,对三胞集团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是整体纾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CO集团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提升三胞集团所持资产的流动性,盘活其存量资产,化解债务风险;进而将缓解市场因大股东流动性危机而对上市公司产生的怀疑,增强市场信心,使上市公司价值得到合理体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原有山东省脐血库的基础上扩大脐带血库的业务领域、增厚上市公司的利润和持续盈利能力,也有利于三胞集团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现三胞集团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增强三胞集团整体实力和偿债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因三胞集团的现时状态受到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盈鹏蕙康是独立于三胞集团的法律主体,依法享有其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盈鹏蕙康的合伙协议,盈鹏蕙康作为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是投资、持有CO集团的股权并通过转让CO集团股权而实现获利。本次交易符合盈鹏蕙康的企业目的,盈鹏蕙康参与本次交易亦由其合伙人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决定,三胞集团的现时状况对于盈鹏蕙康的交易决策没有重大影响。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结果,盈鹏蕙康及盈鹏资产出具的说明,以及盈鹏蕙康、盈鹏资产、蓝海科瑞提供的《征信报告》,蓝海科瑞的财产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的安排,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盈鹏资产、盈鹏蕙康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财产份额过户或者转移给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根据三胞集团债委会之决议,三胞集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条件的规定,三胞集团的现时状态对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盈鹏蕙康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满足相关条件;根据三胞集团债委会之决议及上述分析,三胞集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条件的规定,三胞集团的现时状态对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盈鹏蕙康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满足相关条件;根据三胞集团债委会之决议及上述分析,三胞集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条件的规定,三胞集团的现时状态对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经在预案“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处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八:有媒体报道称,三胞集团系折价收购CO集团,CO集团通过济南鲍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齐鲁干细胞24%的股权。公司2017年收购齐鲁干细胞76%股权,报道质疑齐鲁干细胞存在估值偏高、应收账款偏高、预收账款偏低、营业收入“畸高”等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1)核实相关媒体报道的真实性;(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齐鲁干细胞和CO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同比变动情况;(3)结合二者的收费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说明齐鲁干细胞和CO集团相关会计科目是否出现重大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齐鲁干细胞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名称、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齐鲁干细胞和CO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同比变动情况

齐鲁干细胞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CO集团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账款余额已剔除坏账准备金额

上述数据显示,相对CO集团,齐鲁干细胞营业收入水平较高,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较高,预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较低。

二、对相关媒体报道的核实及齐鲁干细胞与CO集团财务指标对比

有媒体报道质疑齐鲁干细胞应收账款偏高、预收账款偏低、营业收入“畸高”,具体对比请参见本题回复“一、分别列示报告期内齐鲁干细胞和CO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同比变动情况”。根据齐鲁干细胞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齐鲁干细胞的收费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

1、齐鲁干细胞及CO集团的收费模式

齐鲁干细胞的收费主要采用一次性支付、分期缴费两种模式,一次性支付(趸交)指客户将脐带血制备检验费用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费用一次性缴清,该方式下可得到公司提供一定的优惠。分期收费方式下,客户需要按照分期收费模式缴纳首付款,余款按一定年限与期数分期缴纳。

CO集团旗下脐血库的收费主要采用一次性支付(趸交)、分期缴费和按期缴费三种模式:一次性支付指客户将脐带血制备检验费用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费用一次性缴清,该方式下可得到CO集团给予的优惠。分期收费方式下,客户将制备检测费和储存费用分摊在一定年限缴纳。按期缴费方式下,客户一次性支付脐血制备检验费用和第一年的储存费用,从第二年起每年按期缴纳脐带血储存费用。CO集团旗下广东库、浙江库、北京库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具体收费标准和优惠幅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2、齐鲁干细胞及CO集团的收入确认模式

齐鲁干细胞及CO集团的检测费均在相关服务完成后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在具体金额上,齐鲁干细胞自2014年起平均每份脐血检测费收入不低于11000元。CO集团广东库和浙江库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库自2013年5月1日起检测费收入维持6,800元,CO集团检测费收入自2019年4月1日起由6,800元调增至9,800元,同时每年储存费维持在860元/年不变。CO集团检测费的调增原因主要为自2013年起近6年时间其检测费未经过涨价,考虑到人力、物力成本上升、通货膨胀等因素,对该检测费用予以调增,同时采取灵活的折扣政策吸引新增客户。

齐鲁干细胞和CO集团均根据存储期间分期确认储存业务收入。具体而言,齐鲁干细胞根据与储户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保存年限,在储存期内每个月平均分摊计算当月应确认的存储收入,并在当月确认相应储存收入。而CO集团脐带血在检验合格确定可以存储并取得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后确认第一年的储存费收入;从第2年至合同到期日(第18年),就每个用户而言,按照与其签订的存储协议,CO集团每年确认一次年储存费收入。在具体金额上,齐鲁干细胞每份确认储存费约350元/年,CO集团每份确认储存费860元/年(未包含折扣)。

3、齐鲁干细胞及CO集团的收费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的差异分析

齐鲁干细胞根据其协议签署情况,具体服务内容以及成本费用的配比情况,在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后,每一份脐带血干细胞对应确认检测费收入,剩余收费金额在以后年度分期确认为储存费收入,经齐鲁干细胞测算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相关财务处理合规,具有合理性。

中介机构将根据CO集团确认的检测费收入及储存费的比例,在后续的工作中对上述储存费和检测费的差异的具体原因以及合理性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CO集团销售与收款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包括整体层面和业务层面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

2、抽取样本,围绕业务流程中各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是否存在重大控制风险;

3、实施检查测试,抽取样本,详细对客户开票、收款、记账等凭证进行检查,并通过访谈或函证等程序向客户询证,根据样本抽查的结果判断对总体实际错报金额的影响;

4、分析、复核、重新计算检测费收入及储存费收入的成本配比情况,两种收入的毛利率情况,以分析确认相关收入金额的合理性。

5、执行收入的截止测试、发生测试、完整性测试等其他审计程序;

(二)齐鲁干细胞的收入较CO集团高具有合理性

山东人口基数大,受传统文化影响,随着2016年以来二胎政策的放开,长期累积的生育意愿集中释放。齐鲁干细胞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规范采集流程、挖掘内部潜力、老用户再开发、灵活的支付方式和各种优惠政策相结合等措施,提高了脐带血业务的渗透率,2016年后新增用户数量有明显提升,自2017年起齐鲁干细胞每年新增用户数量已超过CO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师针对上述新增的用户数量进行了重点核查,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五)会计师对齐鲁干细胞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情况”的说明。

齐鲁干细胞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新增用户数量,在齐鲁干细胞新增用户数量超过CO集团的情况下,其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超过CO集团具有合理性。

(三)齐鲁干细胞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比例变化具有合理性

1、齐鲁干细胞的新增用户增加且分期缴费用户比例提升,使得应收账款增长,具有合理性

分期缴费模式下,客户可在规定年限内分次缴费,在前几年由于缴费金额小于企业在第一次采集检测时确认的收入,故形成应收账款。随着客户总数和采用分次缴费模式的客户比例的提升,应收账款余额将逐步累积,增长也相应较快。

近年来,齐鲁干细胞为抓住二胎政策放开带来的有利窗口期,设置了灵活的缴费方式和市场接纳度更高的营销策略,在新增客户中逐步增加分期缴费的业务比例。2014年至2018年,齐鲁干细胞新增客户中分期缴费客户占比从33.16%逐年上升至64.06%。相比之下,CO集团的新增客户中,2015财年至2019财年分期缴费客户的平均占比约6.1%。

如前所述,齐鲁干细胞的新增客户提升明显,因此收入及应收账款均同步增长。同时由于齐鲁干细胞分期缴费用户不断增加,导致齐鲁干细胞应收账款占比提升。在客户不逾期的情况下趸交和按期缴费模式都不产生应收款,结合CO集团相对较低的分期缴费客户比例及营业收入水平等因素,齐鲁干细胞的应收账款增长及相比CO集团的应收账款占比高均具有合理性。

2、齐鲁干细胞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可回收性较好

此外,齐鲁干细胞的应收账款回收性较好,逾期应收账款较少,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实际坏账损失较小,坏账计提充分。2014年至2018年齐鲁干细胞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14年至2018年,齐鲁干细胞2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0%以上,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7%以上。同时,由于齐鲁干细胞新增客户均为新生儿父母,主观付费意愿较强,逾期未付的情况较少,历史期应收账款回收性较好。

3、齐鲁干细胞的预收账款比例具有合理性

齐鲁干细胞和CO集团的趸交用户预交的储存费,以及前期各分期缴费用户按协议约定按期交入的储存费计入预收款项。如上分析,近年来,由于齐鲁干细胞更多采用分期缴费的方式拓展业务,2014年-2018年期间分期缴费用户占比稳步提升,趸交用户占比从66.84%逐步下降至35.94%。因此近年来趸交客户产生的新增预收款金额增速放缓,造成齐鲁干细胞的预收账款占比有所下降,相关财务数据具有合理性。

(四)媒体关于齐鲁干细胞的估值事项核查

相关媒体报道,“根据9月10日收盘价,CO集团市值为5.63亿美元(约合40亿人民币)左右,市盈率为11倍,估值不高。65%的控股权估值应在26亿元左右。考虑到三胞集团购得股权的成本价在14亿元”。因此得出“三胞集团系折价收购CO集团”、“齐鲁干细胞相比三胞集团收购CO支付的14亿元存在估值偏高”等结论。

2016年12月,盈鹏蕙康与金卫医疗BVI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买方以576,400万元的对价购买金卫医疗BVI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并不存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成本价14亿元或折价收购等情况。

此外,2017年上市公司收购齐鲁干细胞76%股权的作价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6]第964号)确定,相关作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收购齐鲁干细胞后,齐鲁干细胞业绩发展良好,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均较大幅度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五)会计师对齐鲁干细胞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齐鲁干细胞后,委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齐鲁干细胞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会计师通过询问、检查、分析、计算等方法,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和实质性程序。

针对销售与收款环节,会计师主要通过向齐鲁干细胞相关人员询问其主要产品、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通过网络查询等手段查阅关于齐鲁干细胞及其所处行业相关的研究报告、新闻资料等,了解与销售与收款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包括整体层面和业务层面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

针对齐鲁干细胞用户总体规模较大的情况,会计师自企业信息库系统数据中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自年新增用户中等距抽取200例样本实施控制测试,采用发现抽样的方法,只要发现有1例偏差,就立即扩大样本量。详细检查业务发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按照业务流程中各种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包括检查脐血供血者健康调查表、脐带血干细胞技术服务与保存协议、脐带血接收确认单、脐血干细胞制备记录、脐带血接收及检测报告、脐血干细胞冻存记录等资料,并实地检查200例样本的冻存位置,未见一例存在偏差,总体实际偏差率超过2%的风险为10%,即有90%的把握保证总体实际编差率不超过2%。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为2%,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总体的实际偏差率超过可容忍偏差率的风险很小,总体可以接受。

会计师对直接抽取的200例样本实施检查测试,详细对200例样本的销售发票、银行收款、财务记账凭证进行检查。会计师对抽取的200例样本,采用以企业客服回访用户的方式打电话,电话内容包括父母姓名、生产医院、小孩出生日期、选择交费方案等敏感信息,会计师全程旁站监听,并做好记录。在样本中未发现错报,其对总体错报的最佳估计为0元,由于推断的总体错报远远抵于可容忍错报,因此可以合理相信,总体实际错报金额超过可容忍的抽样风险很低,因而可以接受。

鉴于齐鲁干细胞客户单户金额小、数量大的特点,会计师着重加强对企业财务账面信息、信息库数据、历史信息、部分外部信息的比较分析,查找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分析本期收入毛利率,并与上期对比分析,结合销售费用与收入之间的变化;调取企业信息库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客户发展数量与收入是否配比,查找有无异常信息数据;提取企业税控机开票信息,与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取得区域内各医院采集实存完成情况表,与信息库信息比较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复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与信息库数据、财务账面数据;调查是否存在应收款与信息库信息不匹配的情况,调查不匹配的原因;复核预收款项未见异常;通过访谈了解细胞检测所需材料单耗情况,与系统数据例数相比对;将销售收款情况与现金流进行比较分析;执行信息系统测试程序;执行收入的截止测试、发生测试、完整性测试,未见异常。

综上所述,齐鲁干细胞的财务报表真实合理,不存在重大的财务异常。

三、齐鲁干细胞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名称、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单位:元

齐鲁干细胞主营业务客户较为分散且金额较小,没有对单一客户的大额应收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齐鲁干细胞应收前五名客户账款合计1,245,960.40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0.15%。其中,山东省齐鲁细胞治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受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齐鲁干细胞向其提供检测服务,产生应收技术服务费662,3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该笔应收款在正常信用期内,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0.08%,占比较小。其他四名应收款客户为非关联方。

通过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齐鲁干细胞实施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确认应收山东省齐鲁细胞治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款项属于经营性应收款,未发现齐鲁干细胞存在被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综上所述,齐鲁干细胞不存在资金被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齐鲁干细胞估值公允合理,收入确认等会计处理符合规定,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等会计科目未出现重大异常。CO集团和齐鲁干细胞收入确认方式基本相同,其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等会计科目比例有所不同具有合理性。齐鲁干细胞不存在资金被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齐鲁干细胞估值公允合理,收入确认等会计处理符合规定,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等会计科目未出现重大异常。CO集团和齐鲁干细胞收入确认方式基本相同,其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等会计科目比例有所不同具有合理性。齐鲁干细胞不存在资金被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经在预案“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八、目标公司和齐鲁干细胞经营情况对比”处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九:预案披露,主要交易对方盈鹏蕙康的出资人之一为南京新百,持有的财产份额为6.09%。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重组方案中,南京新百向盈鹏蕙康发行股份后,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2)交叉持股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解决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重组方案中,南京新百向盈鹏蕙康发行股份后,相关股权架构情况

南京新百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盈鹏蕙康持有的蓝海科瑞99.9993%的财产份额,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丹卓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盈鹏资产持有的蓝海科瑞0.0007%的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南京新百持有盈鹏蕙康6.09%的财产份额。盈鹏蕙康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将持有南京新百的股权。因此在上述交易方案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

二、交叉持股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交叉持股对于公司的影响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交叉持股的主要规定有:

据此,除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的交叉持股行为不当然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况下,假定盈鹏蕙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目前交易价格未定,现金对价的比例尚未确定,无法确定交易完成后盈鹏蕙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因此相关比例仅为假定比例),按照上市公司持有盈鹏蕙康6.09%的财产份额计算,对应的盈鹏蕙康对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比例约为0.91%,相关的持股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上市公司作为盈鹏蕙康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对盈鹏蕙康不具有控制关系。因此,上市公司与盈鹏蕙康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不会在二者之间构成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未来就交叉持股的解决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处置其所持盈鹏蕙康6.09%财产份额。同时,对盈鹏蕙康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需要盈鹏蕙康自身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上市公司将在相应的合伙人会议中放弃其所持盈鹏蕙康相应财产份额对应的表决权。

2、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实践的要求,在本次重组实施之前,上市公司采取从盈鹏蕙康退伙、转让盈鹏蕙康合伙份额等方式,以解决交叉持股的潜在影响。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出具承诺对本次交易后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盈鹏蕙康的交叉持股情况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所持财产份额对应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低,上市公司与盈鹏蕙康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不会在二者之间构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已出具承诺对本次交易后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盈鹏蕙康的交叉持股情况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所持财产份额对应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低,上市公司与盈鹏蕙康之间的交叉持股关系不会在二者之间构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已出具承诺对本次交易后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经在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盈鹏蕙康/(二)产权控制关系”处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根据CO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对于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或没有按时支付储存费的自体库客户存储的脐带血,CO集团有权将其视为自体库客户放弃存储的脐带血,并将其重分类为公共库脐带血。”)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2019-07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披露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2019年9月26日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