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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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人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预重整。2019年9月16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399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启动预重整。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399号,裁定受理金海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

● 深圳市嘉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对嘉实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本次重整仅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公司或子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不会影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若公司2019年度无法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 条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或子公司即使完成破产重整,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公司股票存在因此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19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前期申请人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399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启动预重整。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申399号,裁定受理金海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重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重整申请人名称:深圳金海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彤

重整申请时间:2019年6月26日

重整申请理由:保千里电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南侧1319号3栋(3-5)层、4栋-7栋、8栋(1-3)层

法定代表人:周培钦

(二)重整裁定时间:2019年11月6日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6日,债权人金海峡以保千里电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保千里电子进行重整,保千里电子书面表示同意。2019年9月12日,深圳中院决定对保千里电子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或“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19年10月30日,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提请深圳中院裁定保千里电子重整。

深圳中院查明,金海峡主张对保千里电子享有债权本金5000万元,该笔债权已由深圳中院判决确认,因保千里电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海峡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保千里电子无财产可供执行,深圳中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完成对保千里电子的资产、负债、业务、产品竞争力等事项的初步调查。保千里电子系经ISO16949认证的汽车智能驾驶系统生产研发企业,主要从事向汽车整车厂、汽车销售公司等销售前装、后装夜视及汽车主动安全系统产品的业务,拥有系统光学成像、激光夜视技术等五大行业内领先技术。截至2019年6月30日,保千里电子账面显示资产总额325,869,920.58元,负债总额为3,244,415,290.39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2,918,545,369.81元,账面资产负债率为995.62%,已严重资不抵债。

深圳中院认为:金海峡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经执行程序未获清偿,系保千里电子的合法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保千里电子重整。保千里电子拖欠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其账面记载也显示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保千里电子未对重整申请提出异议,其股东明确表示支持进行重整,同时,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工作报告,保千里电子具备重整价值,其提出的重整方案获得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具有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金海峡对被申请人保千里电子提出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保千里电子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保千里电子是一家以视像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公司,系公司重要子公司。近年来,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庄敏主导对外过度投资并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事件影响,公司发生资金链紧张、债务负担激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营业绩直线下滑并逐步陷入经营困境。

鉴于保千里电子当前面临严峻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进行破产重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以及债务人的权益,使其从根本上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

保千里电子重整期间,公司将保持与重整管理人的沟通,协助指导保千里电子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恢复生产经营,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嘉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的《重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嘉实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对嘉实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本次重整仅涉及公司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或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影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4日被暂停上市。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公司或子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不会影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若公司2019年度无法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 条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即使完成破产重整,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公司股票存在因此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