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编号:临2019-20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210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211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21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213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2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21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编号:临2019-20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报告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1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四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的债权转入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对其进行增资。
● 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将其持有的四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的债权转入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的方式,对前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增资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四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前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产业新城”)、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鼎兴”)。
(二)本次增资审批程序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增资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二)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备注:以上数据中,最近一年、最近一期总资产、净资产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9月30日法人单体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指2018年1-12月及2019年1-9月法人单体数据。
(三)增资前后股权比例
上述四家标的公司在实施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仍为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主要内容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对从事产业新城业务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增资。增资完成后,能够降低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财务结构,进一步推进产业新城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做优做强产业新城业务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前述四家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1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分别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中铁信托、西部信托分别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投资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和10亿元,投资期限均为无固定期限。
● 本次交易系对公司从事产业新城PPP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进行的永续债权投资,资金用于公司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做优做强产业新城业务的发展战略。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分别与中铁信托、西部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中铁信托、西部信托分别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投资进行永续债权投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与中铁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九通投资拟与中铁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约定中铁信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投资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与西部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九通投资拟与西部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约定西部信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投资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中铁信托
公司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铁信托总资产为19.8亿元,净资产为9.5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亿元,实现净利润7.6亿元。
中铁信托的主要股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西部信托
公司名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西部信托总资产为58.6亿元,净资产为49.2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9亿元,实现净利润2.1亿元。
西部信托的主要股东为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九通投资与中铁信托《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1、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固安高新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产业新城PPP项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新城PPP项目3个园区原材料采购、运营维护。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从中铁信托提供的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本金到达九通投资指定的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初始投资期限为12个月;九通投资有权在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投放届满12个月对应日及后任何一天按永续债权投资资金的本金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孳息)及其他一切应付但未付款项向中铁信托赎回永续债权;若九通投资按前述约定赎回永续债权,则本合同项下永续债权投资到期。
4、利率:每1年为一个投资周期,自第2个投资周期开始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重置一次利率。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初始期限内为9.424%/年;
(2)如申请人未赎回永续债权,投资收益率每年跳升一次,即从第2年开始,每年跳升利率增加2%,直至利率达到12%/年。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本合同项下永续债权资金的结息日及付息日均为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或永续债权到期日或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书面确定增加的结息日;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九通投资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6、强制付息事件:发生以下事件的,九通投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须立即结清未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与其他费用(若有):(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宣布清算。
7、增信措施:就公司、九通投资与中铁信托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以及其因违反前述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九通投资依据约定应付的费用和中铁信托实现前述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九通投资与西部信托《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1、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用途:补充九通投资流动资金。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5年,自起息日起满18个月之日止。初始投资期限届满以后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
九通投资有权选择在初始投资期限届满日及之后每一年的对日(如存在延续投资期限的,下同),向西部信托全额归还全部永续债权投资资金的本金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孳息、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如有);九通投资亦有权选择在初始投资期限届满日及之后每一年的对日延长投资期限。
4、利率
(1)初始固定利率:初始期限内的利率为9.5%/年;
(2)重置固定利率:每个投资期限(包括1.5年的初始投资期限和每1年一期的延续投资期限,下同)届满后的次日(“重置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约定发生重置,每次重置后的年化固定利率应在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利息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以此类推,至多重置三次。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两个重置日期间的利率保持不变。重置固定利率次数达到三次后,利率不再继续重置。
5、结息日和付息安排:结息日为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及永续债权到期日,结息日为付息日(如结息日遇节假日的,付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九通投资有权将当期利息选择递延以及将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再次选择递延至下个结息日后的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九通投资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行为。
6、强制付息事件: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九通投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3)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全部到期;(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7、增信措施: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将为西部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下九通投资签署的所有合同及其按约定应履行的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复利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中铁信托和西部信托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产业新城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五、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1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352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约定中铁信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投资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就公司、九通投资与中铁信托就永续债权投资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以及其因违反前述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九通投资依据约定应付的费用和中铁信托实现前述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通投资拟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约定西部信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投资进行永续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将为信托计划下九通投资签署的所有合同及其按约定应履行的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九通投资总资产为78,646,771,349.10元,净资产为24,003,568,319.75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8,301,876.80元,实现净利润-403,738,148.00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九通投资与中铁信托就永续债权投资签署所有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以及其因违反前述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九通投资依据约定应付的费用和中铁信托实现前述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等,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永续债权投资合同》项下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项下义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中铁信托根据《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约定宣布该合同项下义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中铁信托宣布的义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就九通投资与西部信托签署的《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将为该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下九通投资签署的所有合同及其按约定应履行的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即九通投资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本金、利息、孳息、违约金以及其他款项时,公司就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2亿元,其中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42.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7.76亿元的306.78%,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7.76亿元的2.0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1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4、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3月1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张来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王永腾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万股。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7、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65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653.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8、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2,591,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基于此,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6.26元/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94元/股调整为28.7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0月2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0、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1,86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9月20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2、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的原因及具体调整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2,591,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3,110,050.8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3.28元/股减去派息额1.2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8元/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在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1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63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1.7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08元/股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4、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2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3月1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张来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万份,以及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王永腾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万股。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7、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65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653.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8、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2,591,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基于此,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6.26元/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94元/股调整为28.74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9、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0月2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0、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1,86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9月20日,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2、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崔镝、齐吉安、焦任翔、吴彬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45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中三名激励对象确认放弃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万份股票期权,拟回购注销四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万股。
(三)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08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7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崔镝、齐吉安、焦任翔、吴彬四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3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获授的41.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9-21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3层华夏幸福大学孔雀城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2日
至2019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1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万股,回购价格为12.08元/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41.7万股限制性股票。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08,056,709元变更为3,007,639,709元,股份总数将由3,008,056,709股变更为3,007,639,70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申报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21日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齐麟、王梓仪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