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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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王立新先生、田圣春先生、张笑齐先生及陆正心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监事曹宗远先生、张宪胜先生、谢俊生先生、项思英女士、夏晓宁先生及肖怡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除外)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第1项、第2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项、第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