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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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9-08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50,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5%。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1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印发的许可[2015]294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671,88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已向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671,886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6,735,887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限售股数量因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同比例增加。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6年末股份总额326,735,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96,041,532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326,735,88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22,777,419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6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50,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1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详见下表:

华安未来资管-宁波银行-深大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如下:

单位:万元

华安未来资管-宁波银行-深大通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与深大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股东曹林芳、李勇、莫清雅及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原夏东明、朱兰英、罗承、修涞贵、蒋纪平、华夏嘉源、黄艳红、龚莉蓉、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股份锁定承诺外,上述资管计划委托人无其他承诺。

三、解除限售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