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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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98866)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权益分派期间(2019 年 11月13日至2019 年 11 月 15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7)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8)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1月14日起开展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573,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本基金份额。

二、优惠时间

自2019年11月14日起,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三、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本基金份额的均享有以下优惠: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1年以365日计。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经过此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

4、本次优惠活动不适用于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销售渠道提交的赎回申请,或非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客服电话:400-819-8866(免长途)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