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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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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事项。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18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大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季鹏先生代为行使相应权利;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