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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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9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四楼芙蓉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四楼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利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8人、

代表股份数606,010,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75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605,489,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24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5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6人、代表股份数3,101,3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4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4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627,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3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71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42%;反对3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转让子公司湖北华天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627,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3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71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4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弃权37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89%。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转让益阳银城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627,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3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71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42%;反对3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银城华天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议案三《关于转让益阳银城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审议通过是本议案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605,627,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3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71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42%;反对3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律师、邓争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