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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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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公告编号:2019-08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选举孙明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柴永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董事7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规定要求,本次9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9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57,200股。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已获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时,上述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明君先生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孙明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4.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570,400.00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由于孙明君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孙明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及激励对象存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9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93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587,200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6号

债券代码:145439 债券简称:17宝材0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76号、临2017-07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7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9号、临2017-090号、临2017-09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4、2017年9月10日,持有公司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7-09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5、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02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3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年11月9日,公司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197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18号公告;

8、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因公司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76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38号、临2018-039号、临2018-041号、临2018-042号、临2018-072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9、2018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规定要求,本次9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9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839,6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74号、临2018-075号、临2018-079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0、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52号、2019-07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1、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拟取消孙明君先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570,400.00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084、2019-085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对孙明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4.81元/股,因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76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临2018-038号、临2018-039号、临2018-041号公告。

(三)股份回购数量

孙明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2,570,400.00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近期办理本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限制性股票解锁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后,公司将办理孙明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0,934,597股变更为1,610,394,597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83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孙明君先生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明君先生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孙明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律师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7号

债券代码:145439 债券简称:17宝材0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将以4.7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5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2,570,400.00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0,934,597股减少至1,610,394,5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临2019-086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11月1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28日。

每日8:3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证券法务部

3、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4、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5、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0万股,增持均价4.155元/股,增持总金额共计8,310,083.70元(含手续费及佣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9-082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计划自2019年11月12日起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万股,计划增持价格不高于5.00元/股。2019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的通知,焦云先生已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焦云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35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35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

3、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股份数量200万股,增持总金额共计8,310,083.70元(含手续费及佣金);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价4.155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11月12日起2个月内;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万股,增持均价4.15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增持总金额8,310,083.70元(含手续费及佣金),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结束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