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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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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9一03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14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河南投资集团股东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河南省财政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此前,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河南投资集团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告知函》、《关于河南投资集团出资人变更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收到告知函的内容如下:

2017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投资集团划入功能类企业,委托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复》(豫政文〔2019〕128号),内容如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的通知》(豫发〔2017〕5号)精神,授权河南省财政厅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目前,河南省财政厅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股东变更事宜,于2019年11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待证监会批准后,即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通知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的出资人始终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河南省财政厅同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因此,本次河南投资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最终实际控制关系的变化,本次收购前后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持有河南投资集团股权,河南省财政厅将通过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安彩高科 407,835,649 股股份,占安彩高科总股本的比例为47.2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河南省财政厅编制收购报告书摘要由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报备文件:

1.《关于河南投资集团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

2.《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