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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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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19-090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4日,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投资集团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河南省财政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此前,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河南投资集团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告知函》、《关于河南投资集团出资人变更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2019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投资集团划入功能类企业,委托河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复》(豫政文〔2019〕128号),内容如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5号)精神,授权河南省财政厅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目前,河南省财政厅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出资人变更事宜,于2019年11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待证监会批准后,即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通知你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的出资人始终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河南省财政厅同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因此,本次河南投资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最终实际控制关系的变化,本次收购前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持有河南投资集团股权,河南省财政厅将通过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78,907,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19%,河南投资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河南省财政厅编制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由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关于投资集团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

2.《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