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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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仁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1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2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截至2019年11月14日,江仁锡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江仁锡先生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仁锡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江仁锡先生将根据2019年7月27日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在减持计划期内江仁锡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敖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余知雯因公缺席会议;独立董事许良虎、刘麟因公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立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潘伟荣列席本次会议;助理总经理陈健、刘建忠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磊、黄凌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