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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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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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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于调整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更新《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管理费率由0.6%/年调降至0.3%/年;

2、托管费率由0.1%/年调降至0.05%/年。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法律文件相应调整。

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及《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见附件

三、《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根据《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19年11月15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以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做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披露了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前述网站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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