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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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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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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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广发聚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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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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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1月23日至2019年6月30日)
(1)广发聚盛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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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发聚盛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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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依据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的相关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7、更新了“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新增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提示。
8、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