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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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2019-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7月1日召开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2019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54、临2019-055、临2019-067号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41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7

债券代码:155053 债券简称:G18首股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6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行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7日支付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G18首股

3.债券代码:155053

4.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7.债券利率:4.24%

8.起息日:2018年11月27日

9.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1月27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3年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最新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24%,每手“G18首股”(15505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2.4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G18首股”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闵立

联系方式:010-84552266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人:吴丹宁

联系方式: 010-88321670

传真:010-88695282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