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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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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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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认购股数

2019年11月29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4、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11月26日(T+1日)至第三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8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资金冻结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8日(T+3日)发售股票,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9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本次增发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9年11月22日(T-1日)10:00-12: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中止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12,892,000股。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原股东优先认购股份和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原股东投资者名下。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5号楼互联网创新中心2层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741905

联系传真:010-5874190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联系传真:0755-28801389

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4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12,89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6,840.00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23.27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9年11月21日(T-2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能科股份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26,260,295股。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2,878,550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0%。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42859”、申购简称“能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1,583,120股;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权。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规则为: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40万股,超过4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 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900万股。

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增发A股股票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准备相关资料。

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9年11月25日(T日)9:00-15:00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网下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子邮箱地址:cczqcmd@cgws.com。邮件确认电话:0755-28801385、0755-28801386。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2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9年11月25日(T日)15:00前足额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网下申购表》等指定文件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能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能科增发 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

10、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照“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部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证明文件涉嫌造假的、存在瑕疵的、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提供补充证明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28日(T+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增发发行结果。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当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申购款;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须在当日(T+3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2、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股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或网下申购。

14、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12,892,000股。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5、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网上发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9年11月21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12,89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6,840.00元(含发行费用)。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3.27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9年11月21日,T-2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4、网下发行地点

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5、网下发行对象

(1)网下优先配售对象

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能科股份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股票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能科股份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26,260,295股。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2,878,550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0%。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能科股份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的相关内容。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12,892,000股。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向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2019年11月25日,T日)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12,892,000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按本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8、承销方式”实施处理。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42859”)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乘以0.102。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行使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乘以0.102,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2859”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 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的具体配售原则如下:同一类型的申购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同比例配售。具体配售计算方法为: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网下机构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有效申购报价单送达或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程序

1、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方式,在长城证券处进行。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详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2、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按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以10: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应在原股东优先认购日2019年11月25日9:00-15:00期间,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网下优先认购表》行使优先配售权,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子邮箱地址:cczqcmd@cgws.com。邮件确认电话:0755-28801385、0755-28801386。

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能科股份”。邮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1)《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版文件(见本公告附件一);

(2)《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需提供)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7)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能科增发”+“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A股账户号码(上海)”);

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cgws.com)下载,下载路径为“长城业务-投资银行-申购资料下载”处。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在2019年11月25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在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能科增发”+“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A股账户号码(上海)”)。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备注栏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认购资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认购资金请划至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28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机构投资者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9年11月25日(T日)前(含T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时间

2019年11月25日(T日)9: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申购办法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规则为: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40万股,超过4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 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900万股。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9年11月25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4、发送申购文件

欲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9年11月25日(T日)15:00前,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子邮箱地址:cczqcmd@cgws.com。邮件确认电话:0755-28801385、0755-28801386。

邮件标题应为“网下机构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能科股份”。邮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1)《网下申购表》excel版(见本公告附件二)

(2)《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4)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7)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能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

(8)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师签字或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存款证明(银行提供)或证券持仓证明(证券公司提供)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托管机构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托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提醒投资者注意,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申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申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cgws.com)下载,下载路径为“长城业务-投资银行-申购资料下载”处。

网下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收到的一份为有效。

5、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1月25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申购定金,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2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23.27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2)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能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QFII和 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备注栏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认购资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9年11月25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6、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9年11月28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下配售比率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11月28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发送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1月28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28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多余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定(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将于2019年11月26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及优先认购款(如有)、2019年11月29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7)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清算交割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增发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9年11月22日(T-1日)10:00-12: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中止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12,892,000股。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原股东优先认购股份和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原股东投资者名下。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5号楼互联网创新中心2层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741905

联系传真:010-5874190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联系传真:0755-28801389

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发行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一: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附件二: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可从长城证券官网www.cgws.com下载,下载路径:长城业务-投资银行-申购资料下载;

2、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规则为: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40万股,超过4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 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900万股。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本次增发股份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1月25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申购定金,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20%,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能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QFII和 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能科增发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备注栏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认购资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申购定金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原申购定金汇款人全称相同。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9年11月25日(T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1)《网下申购表》excel版(2)《网下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7)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能科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上海)”)(8)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cczqcmd@cgws.com 处(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邮件标题应为“网下机构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能科股份”。

10、请投资者填写本表时对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