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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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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优胜劣汰,上市公司才有高质量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毕 舸

□毕 舸

据报,证监会制定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已在系统内下发,各地证监局都在积极行动,大力提升辖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这项要求在3至5年内达成目标的行动计划,围绕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化、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退市常态化、化解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有效性、优化生态等七个方面,部署了46项具体任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可分为增量、存量两个层面。增量改革,就是通过类似于注册制等改革举措,鼓励更多成长性企业入市,加大优质企业供给面。相对而言,难度在存量改革方面。截至上月底,沪深两市共有3707家上市公司,随着注册制的推进,优化存量上市公司质量已是重中之重。加快存量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应成为未来市场治理方向。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制度规则的变化以及上市公司自律是不够的。因此,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问题公司、风险公司,加强持续监管,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就成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必要抓手。

诚然,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有了明显成效,绩差股、问题股在加速淘汰。不过,对绩差股尤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力度还有待加强。比如近期曝光的獐子岛再现“扇贝没了”事件,其真相应由相关监管部门主动介入、彻底查清,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给予相应的惩戒,形成标本效应。现在看来,针对一些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形,还需探索更为完善的强制退市举措。

查处违法违规事件,目前对相关责任人的顶格处罚是行业禁入,但行政罚款标准有限,难以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而董事长、总经理之类高管行政罚款不过区区数十万。还有,应负有内部监管职责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其他成员也没能承担起对等责任,容易造成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虚置,内部人风险难以防范。

据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的问责力度,积极推动股民集体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断优化,对标类似于美国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5亿美元宣告破产、高盛因向投资者兜售有毒证券被罚50亿美元等案例,划出企业不敢逾越的合规守责红线,督促“关键少数”勤勉尽责,推动我国保障股民权益相关法律落地。

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更需建立一个突出制度可预防性、强化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负综合责任、提升股民维权效力的监管体系,更有针对性和精细化改进上市公司系列管理流程,设法堵住任何可能的漏洞和盲区,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公开、透明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及其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为舞弊、信息造假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几率。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