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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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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本基金收益分配频率每月不高于1 次。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9年11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9年11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关于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本基金A 类和C类份额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5000万元(不含)调整为100万元(含);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100万元(含)调整为5000万元(不含),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本基金A 类和C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100万元(含)调整为5000万元(不含),即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