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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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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6,48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8%。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8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乌力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4号)(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核准公司向乌力吉发行24,089,486股股份、向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发行25,341,051股股份、向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发行12,515,644股股份、向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828,53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921,4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杨树蓝天发行了39,298,669股股份、向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嘉业”)发行了39,298,669股股份、向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森汽车”)发行了12,091,898股股份、向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蓝智享”)发行了4,232,164股股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乌力吉、融通资本、朗森汽车、京蓝智享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与其它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1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6,482,195股,占总股份比例为36.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均实施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完成后,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合计持有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56,867,581股增至376,482,195股。本表所涉及内容均按最新数量统计。

(2)此处计算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是指占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股份数的比例。

(3)杨树蓝天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023,711股(对应转增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15,628,453股),该部分为无限售流通股。目前,杨树蓝天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总数为170,763,781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杨树蓝天等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事项:公司向乌力吉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事项:公司向高学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90.1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事项:公司向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6.715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事项: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京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郭绍增。

(五)其他事项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目前,不存在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乌力吉、融通资本、朗森汽车、京蓝智享对京蓝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京蓝科技对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乌力吉、融通资本、朗森汽车、京蓝智享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暂无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杨树蓝天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京蓝科技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京蓝科技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京蓝科技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对京蓝科技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