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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在公司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人(其中独立董事马力宏、顾新建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需要,公司现任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审议。

与会董事经表决,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郑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杨永名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叶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钢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孔建强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桂雯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小燕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陈丹红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顾新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章和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19-68)、《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19-69)。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制度。

该制度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 万元人民币/年/人 (含税)。监事津贴标准为:第八届(三年)总津贴为 3.6 万元 (含税),每年发放 1.2万元(含税)。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港币(含),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0)。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 斌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9年3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0年6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永名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13年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 钟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二汽车间副主任、总装车间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 钢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3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组织人事处、一汽车间、安保处、证券法规处、运行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孔建强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汽轮机研究所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副总工程师、工业透平研究院院长;2013年6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4 年12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桂雯女士,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进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总经办副主任、经济管理部副部长。2007年8月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13年8月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职工董事。2017年11月起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小燕女士,1973年3月出生,管理学硕士。自1994 年起,先后在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12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丹红女士,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会计科、财务管理科科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浙江中业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道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EO,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兼任浙江省国税局特约行风监督员、西湖区审计局特约审计员、西湖区政协委员。杭电股份(603618)独立董事。2016年5月18 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新建先生,1956年7月出生,工学博士,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知识资产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组与智能集成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兼工业数据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1987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从事科研教育工作,主要从事制造业信息化、企业建模、网络化制造、先进制造系统模式、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学研究。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章和杰先生, 1958年1月出生,哲学硕士,管理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7月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经济学院任教;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问题专家咨询委员;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浙江试点省份技术工作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通讯鉴定专家;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理事、副秘书长;浙江工业大学金融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19年11月17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钢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杰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一、《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此议案,其中:

李士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晓慧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应巩华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士杰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历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处长、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晓慧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历任杭州市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6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持有公司股份100,676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应巩华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叶片车间技术员、技术组长、叶片分厂书记、分厂厂长;2014年6月任公司二汽车间支部书记、主任;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制造部副部长、转子车间支部书记、主任。

持有公司股份43,403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和诚信意识,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持续增长,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实行薪酬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浮动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本制度,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工作 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薪酬收入的构成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二)绩效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所得的报酬。

(三)福利收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统一发放的津贴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高温补贴、午餐费补贴、外迁企业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市场薪资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虑公司经济效益与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实际业绩情况。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可以据其在岗任职期间的业绩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薪酬考核的指标体系及办法

第十条 考核指标基数的确定

(一)基本薪酬基数:董事长的基本薪酬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收入、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基数根据各岗位占董事长岗位系数确定。

(二)绩效薪酬:包含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其中经营考核指标基数,以年度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经营目标确定;专项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需要提交董事会确认。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含六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营业收入(合并)、承接合同额(母)、存货周转率(母)、科研投入金额(母)。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指标考核,按以下方式综合评价进行:

(1)归属于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差额数 0.5%一一1%进行奖惩;

(2)营业收入(合并):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差额数 0.01%一一0.03%进行奖惩;

(3)承接合同额(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年度经营目标额差额数 0.01%一一0.05%进行奖惩;

(4)存货周转率(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周转率与考核指标基数差额,每增减 1%,按照 1 万元一一2 万元进行奖惩;

(5)科研投入金额(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差额,每增减 1000 万元,按照 1一一5 万元进行奖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经营考核指标的设置和考核方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考核实际数,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或者经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确认的数据为依据,最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专项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以及根据各年度公司的工作任务列入专项考核的项目。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工交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三个等次执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不奖励,不合格扣罚基本年薪的1%一5%。

第十六条 专项考核指标除安全生产外,以经董事会审批后的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各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占董事长岗位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确定。

第十八条 绩效薪酬考核奖励额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 50%,累计惩罚扣减金额原则上以基本薪酬的50%为限。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研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可以酌情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方案以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为准。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薪酬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不高于基本薪酬的80%作为当年工资的预发数,其余部分作为风险金。

第二十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审计结束后,经薪酬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一次性领取风险金;若经考核扣减金额超出风险金的,则在下年度薪酬发放时优先扣除超出风险金部分的考核扣减金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制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时,则授权董事会进行酌情修改,如涉及重大原则性的问题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港币(含),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含);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港币/股;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6、回购股份的审议及实施程序: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重要风险提示:

1、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方案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通过董事会和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能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定价参照公司2019年9月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回购价格为不超过9.5元港币/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期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回购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2000万元港币、回购价格上限9.5元港币/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684,21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5、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港币(含),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2000万元港币、回购价格上限9.5元港币/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3,684,210股,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6000万元港币、回购价格上限9.5元港币/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6,842,105股,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9、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

(1)回购资金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进行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2、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方案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通过董事会和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能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7)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实施,以及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合法内容。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方案变更或终止。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7

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本次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议和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同时也体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薪酬水平总体平衡的要求。办法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具有积极的意义。该薪酬管理制度兼顾多方利益诉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使企业能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该制度修订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随之增加,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着重要职责。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合规经营的水平。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6000万港币(含),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港币/股(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小燕 马力宏 陈丹红 顾新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陈丹红 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39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顾新建 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39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张小燕 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39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章和杰 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0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6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丹红,作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