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子星星海母2号私募基金

● 委托理财期限:1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中子星星海母2号私募基金》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保持审慎原则进行风险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主要从以下几各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1、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签署《中子星星海母2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杠杆倍数:杠杆率不超过200%

2、流动性安排:全部资产30%部分为高流动性配置安排

3、清算交收原则:以赎回日T日净值进行份额确认,T+5日内(包括T+5)内支付赎回款项

4、支付方式:由托管行直接划付投资人预留银行账户

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6、理财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

(1)基金管理人A(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年管理费率为0.1%。计算方法如下:

H=E×0.1%÷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2)基金管理人B(西藏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B的年管理费率为1.4%。计算方法如下:

H=E×1.4%÷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B。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7、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①基金管理人及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②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③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④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财产,或交由商业银行、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因该等机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带来的损失等。

⑤本协议各方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经纪商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⑥不可抗力。

(2)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4)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5)基金托管人仅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托管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虚假宣传,更不得以基金托管人名义或利用基金托管人商誉进行非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收益等违规活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回购(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逆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分级基金 B、非货币类 ETF 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货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但不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调配与生产经营,为不超过1年的中低风险浮动收益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时跟踪进展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产总额36,910,954.71元,负债总额37,738,233.95元,主营业务收入8,843,972.84元,实现净利润455,657.29元。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产总额33,215,638.29元,负债总额32,570,996.55元,主营业务收入15,433,477.26元,实现净利润1,469,162.27元。

(三)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0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77,885.22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未赎回的),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8.2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2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8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