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纽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5%;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纽威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3%。

本次质押解除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54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58.83%,占其全部持股总数的39.42%,占公司总股本的31.27%。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纽威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纽威集团解除质押所需资金来源于前期股票质押,具体如下:

(1)纽威集团于2019年11月5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600,000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编号:临2019-098号);

(2)纽威集团于2019年11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66,6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临2019-101号)。

3、经纽威集团确认,本次解质押股份拟用于后续质押。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纽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5%;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本次质押解除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54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58.83%,占其全部持股总数的39.42%,占公司总股本的31.27%。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席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王保庆先生、席酉民先生、黄强先生、娄贺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1,2;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烈、吴开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