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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经法院同意,公司将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

二、会议主要议题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

三、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发表意见,债权人可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9时起至12月9日上午会议相应表决议程结束前进行投票表决。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理性分析、审慎表决。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8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经法院同意,公司将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9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庞大集团将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管理人特别说明。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12月9日下午14:30。

二、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一)会议形式

庞大集团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网络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二)有权投票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

(三)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现场投票方式:由管理人向到会出资人分发选票,现场投票的时间根据现场参会议程进行。

网络投票方式:出资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的9:15-15:00。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审议事项

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9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传 真:010-53010226

邮政编码:650214

联 系 人:杨金艳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五、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提请各投资者理性分析、审慎表决。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身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机构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