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的公告

2019-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6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一、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具体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计划采用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组合激励模式,但由于公司核心员工认购资金不足,且公司无法为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资金来源做出安排,导致无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将已回购的293,600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293,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21%,成交最低价格为16.11元,成交最高价格为17.85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万元。

二、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为了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拟继续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不低于 2500万元自有资金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加上已回购的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不低于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4.91元/股,具体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在2020年5月19日前完成回购。

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公司董监高林万焕先生、柏小平先生、黄庆忠先生、马四平先生及张奇敏先生、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柏小平先生、黄庆忠先生、马四平先生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林万焕先生、张奇敏先生分别于11月22日、11月23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王达武先生、董监高陈松扬先生所持股份为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董监高崔世泽先生、廖大鹏先生、黄品旭先生、张洁先生、文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了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并经审慎研究决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因此,我们同意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9-06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达合金”)监事张奇敏先生持有公司1,9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奇敏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470,000股,即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的福达合金股份总数的25%,也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奇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