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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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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63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太阳能破产清算指定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太阳能”)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太阳能破产清算事项。近日,石嘴山中院出具《决定书》(2019)宁02破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指定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太阳能管理人。现将管理人职责公告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石嘴山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将持续关注宁夏太阳能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