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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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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15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2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初始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流动资金贷款联合授信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协议”),由公司向银团申请贷款共计40亿元人民币(8家银行各提供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㈠贷款人:以国家开发银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初始贷款人组成的贷款银团。

㈡借款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㈢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3年。其中,前2年为宽限期。

㈣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年利率4.75%,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执行利率不作调整。

㈤担保条件:本次贷款由保证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陈峰、谭向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㈥贷款用途:本贷款用于海航控股及下属航空公司的航油、航材、起降费、人员工资、飞机租金等经营性支出。

二、关于本次贷款用途的说明

本次申请的40亿元银团贷款使用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限海航控股及贷款使用时的公司财务并表子公司使用。

三、关于本次贷款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银团贷款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专门人员,根据需要及银团要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处理本次贷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相关合同、文件、凭证等法律文件,配合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保证公司运行的安全、有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防范风险,专注航空主业经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