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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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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玲玲女士在本增持计划下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476,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增持金额合计1,829.48万元人民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2019-072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计划自2019年9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计划仍在实施中。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1.单玲玲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单玲玲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披露过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下述公告:

1)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2018-096号)

2)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07号)

3)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19-037号)

3.单玲玲女士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真分析与合理判断而作出的决定。

2.增持股份的规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单玲玲女士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

5.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四、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单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91,1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和单玲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5,709,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

本次增持后,单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86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和单玲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51,18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5%。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单玲玲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单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主体均未违反相关承诺。

3.单玲玲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单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