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一06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52,62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6,6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2,893.5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的融资规模,支持新亚百货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亚百货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提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亚百货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提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亚百货实现营业收入92,693.6万元,净利润7,960.13万元,资产负债率77.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新亚百货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6,6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2,893.5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19-6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3日

至2019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19年 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 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9:30-17:00。

5、 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联系人:李尤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