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补充说明的公告

2019-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7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70),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恒升30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升308号信托计划”)、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恒升30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升309号信托计划”)、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在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中,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升309号信托计划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李宗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以及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升309号信托计划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升309号信托计划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6,61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该次权益变动后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0,501,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

1、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减持情况

2、上述期间内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李宗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70),以及李宗松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升309号信托计划、陕西北度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含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的持股变动情况,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恒升308号信托计划、恒升309号信托计划、陕西北度在此期间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6,61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该次权益变动后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3,886,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1%。

1、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减持情况

2、上述期间内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2019年12月6日,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上述权益变动后,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3,886,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81%,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公告是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说明,不影响相关公告内容。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9日和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7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公司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自2019年9月11日起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096,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1%。

截至2019年12月9日,陕西北度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陕西北度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9月11日至12月9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2、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2019年9月11日至12月9日,陕西北度不存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西北度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上述被动减持情形,并非陕西北度主观意愿。

2、陕西北度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陕西北度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陕西北度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即陕西北度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自2019年12月10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

2、鉴于陕西北度及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陕西北度及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减持股份比例将合并计算。

3、陕西北度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4、公司已督促陕西北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陕西北度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