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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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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19-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7日

至2019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传真:0519-81880575

联系人:冯宁 周舸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9:0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徐世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世中先生、冯宁先生、田晓林先生、严中原先生、邓湘凌先生、周生国先生公司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秀国先生、李景涛先生、恽建定先生公司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世中先生简历:徐世中,男,汉族,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舟山市虹语广告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亚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广州晶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珂迪树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通明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冯宁先生简历:冯宁,男,汉族,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任南京斯威特集团市场部经理,南京东大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东方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董事,现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3、田晓林先生简历:田晓林,男,汉族,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4、严中原先生简历:严中原,男,汉族,1986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常州雷利电器外贸业务员,美国雷勃电气集团新亚电机公司销售经理,现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邓湘凌先生简历:邓湘凌,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湘潭市江麓机械厂工程师,湘潭市聚富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弘冈钟表配件加工厂总经理,深圳市宏通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宏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6、周生国先生简历:周生国,男,汉族,1983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苏州泰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昆山富士康科技集团研发经理,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州矽美科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导事业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袁秀国先生简历:袁秀国,男,汉族,1955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法学士)。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者教育中心负责人、资本市场研究所和发行上市部执行经理等。袁秀国先生现已退休,并取得独立董事资历证书,目前担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33)独立董事、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28)独立董事,之前还曾担任过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56)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6年8月始,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8、李景涛先生简历:李景涛,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广州珠江造纸厂干部,广东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金马波士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9、恽建定先生简历:恽建定,男,汉族,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江苏新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现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公告编号:2019-08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邵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顾青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青简历:顾青,女,汉族,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议案》,同意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64万股限制性股票,另,鉴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股。在分别完成授予和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0,475,000股变更为211,085,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0,475,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11,085,00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房凯涵已离职,按照《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所获授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8年12月27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房凯涵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之资格,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0,000股。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元/股,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由于现金分红现已实施完成,因此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7.923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按照《激励计划》,房凯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1.1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4%。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元/股,考虑到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之事项,因此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7.923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房凯涵已离职,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之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房凯涵已离职,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之资格。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信息披露和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的手续。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12月10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属于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确定以2018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2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8 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7、2018年12月27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新增2名激励对象,故原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8人变更为49人。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