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18、福建省福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京”)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5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内装饰;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二类汽车维修(乘用车维修);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899.48万元,负债总额5,416.47万元,净资产1,483.0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5,308.40万元,利润总额416.64万元,净利润311.4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404.94万元,负债总额8,728.13万元,净资产1,676.81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27,350.27万元,利润总额258.39万元,净利润193.79万元。福建福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19、福建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20日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二类汽车维修;乘用车维修;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6,120.85万元,负债总额14,596.24万元,净资产1,524.6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7,586.03万元,利润总额18.85万元,净利润24.61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946.11万元,负债总额13,392.66万元,净资产553.45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31,127.46万元,利润总额-971.16万元,净利润-971.16万元。福建福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0、福州凯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凯迪”)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8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排下43号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凯迪拉克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专项维修;其他专业咨询;汽车及配件批发;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乘用车维修;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专项维修、各级维护和小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103.65万元,负债总额4,422.74万元,净资产2,680.9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1,026.98万元,利润总额245.54万元,净利润311.26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90.74万元,负债总额4,480.26万元,净资产2,610.48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21,324.53万元,利润总额-70.43万元,净利润-70.43万元。福州凯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1、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本”)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8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黄山高速公路连接口

法定代表人:陆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五金、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代办汽车消费贷款服务;贸易代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914.20万元,负债总额4,764.53万元,净资产1,149.6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3,879.71万元,利润总额418.20万元,净利润312.5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974.17万元,负债总额5,887.46万元,净资产1,086.71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26,795.00万元,利润总额-62.97万元,净利润-62.97万元。福建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2、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8日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299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钢材,冶金炉料,焦炭,煤炭经营;贸易经济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291.97万元,负债总额8.45万元,净资产5,283.5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7.10万元,净利润-107.10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727.53万元,负债总计133.36万元,净资产4,594.17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5,471.46万元,利润总额-689.36万元,净利润-689.36万元。上海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3、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FLAT/RM C 32/F LIPPO CENTRE TOWER 1 89 QUEENSWAY HK

注册资本:港币1.56亿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268.89万美元,负债总额2,059.85万美元,净资产4,209.04万美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7,418.06万美元,利润总额273.14万美元,净利润233.26万美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212.62万美元,负债总额14,978.41万美元,净资产4,234.21万美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44,556.12万美元,利润总额30.15万美元,净利润25.17万美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4、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源”)

注册地:8 WILKIE ROAD #03-01 WILKE EDGE SINGAPORE(228095)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大宗贸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47.98万美元,负债总额3,054.70万美元,净资产3,593.28万美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1,182.16万美元,利润总额639.78万美元,净利润572.70万美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679.86万美元,负债总额17,547.99万美元,净资产4,131.87万美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78,112.90万美元,利润总额598.43万美元,净利润538.59万美元。信达资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5、厦门启润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润英菲尼迪”)

成立时间:2007年9月6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13号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批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013.31万元,负债总额1,298.27万元,净资产2,715.0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748.30万元,利润总额785.73万元,净利润583.65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457.02万元,负债总额1,506.17万元,净资产2,950.85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6,408.01万元,利润总额314.42万元,净利润235.81万元。启润英菲尼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详见本公告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反担保情况

公司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上述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二〇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98,000万元+69,8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43%。

截至公告日,公司2019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81,804.21万元+32,8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466,295.79万元+37,000万美元。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0,804.21万元人民币+26,8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82%。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6%。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厦门农商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3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3亿元。

2、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农商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参与表决的董事4人,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故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截至股权登记日,本次关联自然人未成为公司股东,则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895767

注册资本:37.34亿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31号(1层、17层、19层、26-28层、30-3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开办外汇业务等。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农商是在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年7月16日正式挂牌开业。厦门农商主要服务“三农”、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等,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厦门农商总资产1,312.43亿元,所有者权益95.9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4.94亿元,利润总额15.38亿元,净利润11.22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厦门农商总资产1,312.18亿元,所有者权益98.61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28亿元,利润总额12.56亿元,净利润9.41亿元。

股权结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农商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董事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厦门农商现任董事会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农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农商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20年度在厦门农商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3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3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农商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厦门农商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农商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农商存款余额2,771.55万元,使用授信余额9,722.6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农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厦门农商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双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位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号、厦国资产[2016]452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6年营业收入1,456.86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2,223.6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038.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6.50亿元,营业收入2,740.9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37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8.70亿元,营业收入2,328.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1,010.22万元(含接受国贸控股财务资助单日最高金额13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铅、锌、镍、锡、不锈钢、铁矿石、热卷、螺纹钢、动力煤、焦炭、焦煤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逐步缩小,供应链企业需不断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资金进行相关业务,其中:

(1)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除委托理财外的证券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及债券投资、资管计划、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战略投资部负责除委托理财外其他投资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证券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95,729,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96.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6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9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16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858.55?万元(含项目尚待支付款项3,263.1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8,595.39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3,375,554.36元,具体情况为:1、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30,615,566.35元;2、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2,759,988.01元。2016年7月2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375,554.36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1,814.70万元。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LED封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将“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新建厂房和LED白光封装及应用产品生产线扩产项目变更为扩建4条LED封装产品生产线与新建LED产品综合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由原“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1,814.7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净额的48.36%。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于“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为了提升公司RFID电子标签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名称由原“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4,983.99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11.52%。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适应LED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布局并扩大高端产品市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已投产设备租借给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租赁期两年,租金为55.56万元/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5.13%。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募投项目均已完工,本次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07,052.0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858.55?万元(含项目尚待支付款项3,263.16万元),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节余资金18,595.39万元。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54%,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用途时点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其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净额80.52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中已使用金额超出投资总额部分系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55.00元形成,节余募集资金2.2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所需设备的性能有所提升,公司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计划进行调整,以最优投入基本达到计划产能目标,同时,所用设备的采购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减少了部分资金投入。

2、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3、基于上述因素,募投项目相应的场地装修、建设支出费用随之减少。

4、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21,858.55?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所履行程序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但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一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0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增补贺睿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增补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0项提案《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第15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提案中,《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