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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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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39.6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54.6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17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6万股,发行价格46.7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579.4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7,286.1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1,29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下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 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 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9.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54.66元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1,994.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6万股,发行价格46.7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579.4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7,286.1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1,293.36万元,截止2019年11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 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12月6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539.69万元,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86.12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54.66万元, 现拟一并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39.6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54.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39.6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54.66万元。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1,539.6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454.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17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白星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白星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白星华先生简历

白星华,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历任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生产线领班、生产部工艺主管、技术部项目投资经理,正海集团企业发展部高级管理主管。2011年1月至2019年10月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白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