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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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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19-09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妙可蓝多(天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食品”)、上海芝然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芝然”)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合计4,048,640.00元。具体如下:

注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注2:根据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等拟认定及立项的公示的通知

注3: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孵化升级奖补的通知.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 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4,048,640.00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19-09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质押并再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4,663,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柴琇累计质押数量为72,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43%,占公司总股本的17.59%。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柴琇女士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2019 年12月23日、12月24日,柴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7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于同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19 年12月23日、12月24日,柴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7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行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柴琇与质权人签署的《上市公司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的约定,上述质权自股票质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设立,至《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并经质权人书面认可后,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配合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上述股份的质押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柴琇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柴琇女士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将到期(含本次质押)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柴琇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2、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9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9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合计占用资金金额 23,950.00万元,截至该公告日,资金占用方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并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9,909,883.02元。后续公司将采取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等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除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柴琇女士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柴琇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4、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质押所融资金具体用途:柴琇女士个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吉林省广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柴琇女士及其配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或资产情况

吉林省广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投资”)主要从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不含理财、集资、吸储、贷款、期货、保险、融资、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①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泽投资资产总额90,854.17万元,负债总额41,675.2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075.21万元,净资产49,178.96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17,544.83万元,净利润6,140.5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49.18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广泽投资资产总额92,368.91万元,负债总额41,672.8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822.88万元,净资产50,696.03 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4,731.96万元,净利润1,517.0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38.57万元。

②偿债能力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泽投资资产负债率45.87%,流动比率219%,速动比率205%。

截止2019年9月30日,广泽投资资产负债率45.12%,流动比率377%,速动比率361%。

(3)诉讼及偿债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柴琇女士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资金实力及融资渠道等因素,目前柴琇女士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六)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无。

(七)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柴琇女士目前存在较高比例的股份质押,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柴琇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柴琇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此外,柴琇女士将加快资金回笼,尽最大努力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达到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目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19-09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27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将《问询函》内容告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及其关联方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17年7月,控股股东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控股集团”)作为担保人,为其业务合作方九台区营城远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远震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兴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奥合作社”)、九台区营城义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义江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大伸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大伸合作社”)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计11,75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3月,上述贷款到期,四家合作社需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广泽控股集团为化解所面临的担保风险,向上市公司寻求资金拆借。2019年3月15日、3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科技”)以直接划款的方式向上述四家合作社拆出资金合计人民币8,950万元,供其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12月,上述各资金占用实体向吉林科技归还了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并合计向上市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4,595,520.52元。

经核查, 2019年5月,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成集团”)因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欲寻求短期资金拆借。2019年5月6日,吉林科技将15,000万元资金划转给公司关联方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商贸”),其后,由瑞创商贸将该笔资金划转给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美成集团,供其归还银行贷款。2019年11月12日,瑞创商贸向吉林科技全额归还了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并于2019年12月13日向吉林科技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5,337,812.50元。

以上各笔资金拆出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未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各笔资金的具体拆出和归还时间、金额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认真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二、你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及其关联方应当核实并披露相关违规资金占用的具体发生过程、决策者及相关责任人。

经核查,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广泽控股集团为化解其面临的担保风险,通过其财务人员向上市公司寻求资金拆借帮助。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将此情况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进行了汇报,柴琇同意提供资金拆借并口头指示白丽君进行资金划款操作。2019年3月15日、3月26日,白丽君分派安排吉林科技相关财务人员向远震合作社划转资金2,800万元、向兴奥合作社划转资金2,900万元、向义江合作社划转资金3,050万元、向大伸合作社划转资金200万元。上述资金划转均未履行公司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经核查,2019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美成集团为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向上市公司寻求人民币15,000万元的短期拆借资金,并表示预计将在短期内归还。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在接到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资金支持需求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口头汇报了相关事项,在获得柴琇的同意和口头指令后,白丽君安排吉林科技相关财务人员于2019年5月16日向控股股东关联方瑞创商贸划款15,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决策人,柴琇及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白丽君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其已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划转资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三、控股股东柴琇及其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近3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及相关责任人。

回复:

(一)控股股东柴琇及其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近3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核实,除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最近3年(即2017年1月1日至今,下同),控股股东柴琇及其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2、经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核实,除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外,最近3年,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和资金往来。

(二)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及相关责任人。

对于本次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950万元事项,由于相关事项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相关参与人员未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且公司前期已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差错。对此,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因本次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当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同时,由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并披露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时,尚不知晓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重要提示”及相关章节中未如实、准确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在此次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中,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柴琇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白丽君同时担任董事会秘书,二人违反相关规定指示、实施了相关资金的划款操作,且未按照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导致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未能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系本次信息披露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四、请公司和控股股东柴琇及关联方审慎核实并披露:(1)截至2019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余额情况;(2)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和印章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说明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3)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冻结等。

回复:

(1)截至2019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为0。

截至2019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2)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和印章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说明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付款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对相关事项的分工与授权、执行与监督、不相容职责分离要求均有明确规定,相关制度有效。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流程执行不严,导致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在执行上出现偏差。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操作人员仅根据上级领导的口头指令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办理相关资金支付的审批手续,且在事后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后续,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控股股东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敦促相关资金占用方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款项,及时改正了错误行为。公司今后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监督机制,强化关键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职责,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冻结等。

经核实,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冻结等。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