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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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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玉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审议,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请尤洞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尤洞察,男,198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主要任职于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等,2018年11月入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至今。

尤洞察先生具备必要的证券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于2019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尤洞察先生具备履职所需具备的任职条件,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尤洞察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0512-62886221

邮箱:qing.wang@br-robot.com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24日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北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决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及实际业务情况决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9日

至2020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8日(每天9:00-12:00;13:00-17: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1月8日下午5: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邮编:215024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号码:0512-62886221

联系人:王庆、尤洞察

邮箱:qing.wang@br-robot.com

(二)会期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24日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北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860.3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39.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单位:万元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