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9-09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科众投”)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雷科众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出资设立的公司,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雷科众投持有公司股份57,638,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部分有限合伙人(LP)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雷科众投于2019年3月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7,638,335股雷科防务股票。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21,623,349股,即不超过雷科防务总股本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所持有的份额不减持。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雷科众投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雷科防务股份时,曾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受让股份后持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关于减持的规定。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雷科众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事项

1、雷科众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雷科众投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雷科众投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中雷科众投合伙人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所持有的份额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雷科众投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