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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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侯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818,8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50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817,9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5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35,354,3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人,代表公司股份35,353,4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股份373,817,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7%;反对股份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3%;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35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股份9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股份373,817,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7%;反对股份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3%;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0年度与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赞成股份373,160,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7%;反对股份93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3%;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谢保万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35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股份9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股份0股。

2、审议《关于2020年度与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赞成股份107,44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1%;反对股份93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9%;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35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股份9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股份373,817,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7%;反对股份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3%;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35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股份93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侯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等要素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2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19年1年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2.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85,702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止2019年12月24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561,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最高成交价为3.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7,922,595.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后续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五、关于回购过程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845.28万股的25%。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 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