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招商瑞阳股债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券商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湾基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12月2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平安证券、大同证券、粤开证券、东海证券、信达证券、中山证券、华福证券、上海云湾基金、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为招商瑞阳股债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瑞阳混合A: 008456;招商瑞阳混合C: 00845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认购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各销售机构基金定投、网上交易系统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旗下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系因政策法规变更而做出的必要修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关于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旗下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系因政策法规变更而做出的必要修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