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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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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二:《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三:《关于公司对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强其整体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昊海”)进行增资,增资金额3亿元,增资后信远昊海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宗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平衡资金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公司拟重新规划暂时闲置资金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现状

公司2019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亿元,2019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46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余额超过6亿元。

二、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主要用于投资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产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

1、由证券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五、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强、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356,1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5%)的股东吴明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7%。

持有本公司股份1,142,8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6%)的股东于从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1%。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吴明凤女士和于从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和利润分配形成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1)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明凤女士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7%;

(2)公司董事于从海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吴明凤女士、于从海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吴明凤女士、于从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吴明凤女士、于从海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昊海”)是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现有注册资本2亿元(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为满足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强其整体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信远昊海进行增资,金额为3亿元,增资后信远昊海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

本次信远昊海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37号楼-1至4层101四层13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2、增资金额

信远昊海原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拟对其增资3亿元。本次增资后信远昊海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公司仍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增资信远昊海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股权投资、并购、财务投资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利用信远昊海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投资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0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8,000,000.00元,公司2018 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43,0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50,7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1,602,105.19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22633_B01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2,11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22633_B04号),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2,062.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完整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