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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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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2019-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607,245.4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4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07,245.4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经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5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并于201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9年12月26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次修改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等相关事项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实施。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修订情况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

四、 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 证 书

(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1725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丁益。

委托代理人:王楠,女,1989年6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07198906170029。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5日委托王楠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9年11月28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19年11月26日、11月27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十时五十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六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现场监督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刘媛媛、律师程杨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王楠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托管行代表刘媛媛、律师程杨监督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王楠(作为监督员)、肖秋彤(作为监督员)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王楠制作了《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随后王楠、肖秋彤、刘媛媛、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见证律师程杨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一时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2,659,537.56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7,245.4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43%,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7,245.4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赵蓉

FYGZC方圆公证处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计有2,659,537.5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7,245.4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4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607,245.4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督员: 肖秋彤 王楠

托管人: 刘媛媛

公证员: 赵蓉 李润芝

见证律师: 程杨

2019年12月26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微动利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动利”)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12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微动利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通过微动利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微动利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微动利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微动利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微动利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微动利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微动利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78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